主審法官心想,好啊,有意見補充好啊,說:“嗯,你說吧。”
白瀟道:“關於被告人孫慶芬聯合陳森謊稱焦小梅生的孩紙是死苔,後孫慶芬又將焦小梅之女販賣給他人這一事,已在剛剛的庭審中得到確認,被告人孫慶芬對此也供認不諱。”
“由此可知,六名被告人先前所做的陳述與庭審中查明的事實嚴重不符。”
“反觀,原告提供的錄音證據與庭審中查明的事實能夠相互印證,沒有矛盾。”
“還有,按照各被告人所說的,謀劃欺騙焦小梅一事,全程參與其中僅有被告人孫慶芬與陳森,其他人與此事無關,也並不知道此事。”
“那麼,在原告舉示的錄音中的男人也只能是陳森,因為除了孫慶芬和陳森,其他人並不知道此事,並且錄音中的男人是陳森,也是得到了當事人孫慶芬認可。”
“加之,原告趙圓通話相對方的手機號正是陳森實名認證,且根據陳森對外所填寫的資料中的聯絡電話均是該手機號碼。”
“根據證據的高度蓋然性規則,原告所提供的證據,與法庭所查明的事實之間能夠相互印證,證據之間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代理人認為在錄音中與原告趙圓通話的男人可以確認就是昆市愛諾聖醫院的醫生陳森。”
在這裡,針對這段錄音,白瀟非常巧妙地利用了證據的高度蓋然性規則。
高度蓋然性規則指的是,在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無法達到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如果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已經證明該事實發生具有高度的蓋然性,法院即可對該事實予以確定。
白瀟接著說:“正如陳森在錄音中所承認的,昆市愛諾聖醫院一直都在幹著販賣兒桐的勾當,婦產科的醫生和護士都是幫兇!”
這不,錄音的作用在這裡就體現出來了,在資訊時代,死人也可以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