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白瀟進行的一番分析論證,主審法官頻頻點頭,雖然心裡對錄音證據的真實性早已有了決斷,但這也是自己作為法官經驗的內心確信。
在白瀟進行論證之前,主審法官一想到後面要在判決書裡對確認錄音證據的真實性進行論述,那還真不好搞,相當的頭痛。
直到白瀟論述之後,這下判決就好寫了,不,是好抄,直接把白瀟的論證過程複製貼上到判決書上,美哉美哉。
但問題又來了白瀟起訴關於買賣兒桐的請求,對愛諾聖醫院的那幾個人要求判的是死刑,僅是買賣焦小梅的孩紙顯然是判不了死刑的。
就在這時,白瀟突然又甩出了一份證據。
白瀟舉起手中厚厚一沓材料,道:“審判長,對於愛諾聖醫院買賣兒桐,原告方還有證據需要舉示。”
還有證據???各被告人目瞪口呆地看著白瀟手上那沓厚厚的材料。
主審法官點了點頭,說:“嗯,原告代理人你舉示吧。”
白瀟道:“這是10份《親子鑑定意見報告》,鑑定報告中的子女一方,當年均在愛諾聖醫院出生時被診斷為死苔!”
“事實上,在鑑定報告中的子女一方至今並未死亡。”
“鑑定報告顯示,10對當年在愛諾聖醫院生產的母親與被鑑定的子女一方的累積親權指數(cpI)均為5.6472E+006,累積親子關係機率(Rcp)也均為99.9999%,檢測意見均為存在親子關係!”
“結合法庭查實的焦小梅生產一案,和錄音證據,可證明愛諾聖醫院參與買賣了鑑定報告中的10名被害子女。”
“除此之外,被告人許小諾和麥小甜均參與了這10個產婦的生產!”
有了焦小梅案和錄音證據的打底,認定愛諾聖醫院參與買賣這些孩紙就順理成章多了。
主審法官很快就反應過來,白瀟一來就在佈局,步步為營。
!!!
恐怖如斯,各被告人怎麼都想不通,白瀟是怎麼知道的這些事,又是去哪裡找到的這些人???
對白瀟來說,有了辦理當年那起轟動全國的拐賣案件的經驗,弄到這些證據還不是手拿把掐的事情。
只是愛諾聖醫院參與買賣的不僅僅是這11個人,因為時間人力有限,其他被買賣人口的線索,白瀟會拿給警方,讓警方去處理。
白瀟只需要保證在這個案子裡面,愛諾聖醫院的這幾個被告人能夠因買賣人口這個罪名判上死刑就行。
主審法官看向被告席,道:“被告人王志信,質證吧。”
王志信還是老一套的應對方式,說:“法官,我也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我只是醫院的法定代表人,具體做手術接生的時候我一概不知,這可能是個別醫生的行為,我毫不知情。”
白瀟舉示的這份證據雖然威力很大,但對他們幾個來說,不像孫慶芬的屬於確鑿的證據,所以,王志信知道決不能認,認了就什麼都沒了,不認都還有一線生機,王志信作為當事人這樣想其實也沒毛病,畢竟證據相對確鑿,但並沒有確鑿道直指自己,指名道姓,因為自己只是在背後操縱,並沒有具體實施。
但坐在辯護席上的這幾個辯護人知道,雖然不是確鑿的證據,可這些證據之前能夠相互呼應,形成了完備的證據鏈,法官是可以據此來判定王志信、李俊偉、羅成東作為愛諾聖醫院的實際控制人參與了這11起買賣櫻兒的案件。
辯護人知道歸知道,但該辯護還得辯護。
後續,剩餘幾名被告人和辯護人,均是大同小異的否認和辯護。
但法官才不管,要狡辯就給你們狡辯個夠,反正到時候你們說你們的,我判我的。
自此,買賣櫻兒的這部分就到此為止。
主審法官繼續推進下一個訴訟請求的審理,下一個訴訟請求主要就是針對孫慶芬。
主審法官看向被告席問:“被告人孫慶芬,原告要求追究你殺害焦小梅的責任,說說吧,焦小梅是不是你殺死的?”
孫慶芬否認道:“當然不是我殺死的,我怎麼可能殺死自己的兒媳婦嘛,焦小梅可是我們家花了10萬彩禮才娶來的兒媳婦,那麼貴我怎麼捨得殺,我還要靠她幫我們家生個孫子的!”
“焦小梅死了,損失最大的是我們家,10萬塊錢啪的一下就打水漂了。”
“而且,焦小梅的死警方早已有定論,說她的墜樓是自殺,她死可跟我沒有一毛錢關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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