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明朝歷史記載中的玄德皇帝(1 / 3)

明朝史料對朱瞻基評價頗高,認為他是一位有作為、能守成的君主:

- 政治才能

- 善於用人:朱瞻基即位後,重用楊士奇、楊榮、楊溥、蹇義、夏原吉等前朝舊臣。

《明史紀事本末·仁宣致治》記載,他常與這些大臣討論國家大事,對他們的建議多有采納。

如楊士奇主張輕徭薄賦、與民休息,朱瞻基積極推行相關政策。

他還能根據大臣們的特點,合理安排職務,使他們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

例如,楊榮熟悉軍事,朱瞻基在處理邊疆事務時,經常聽取楊榮的意見 。

- 完善政治制度:朱瞻基進一步完善了內閣制度。

內閣在永樂朝時已具雛形,但職責和權力範圍並不十分明確。

朱瞻基明確了內閣的職責,使其成為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核心機構。

內閣大學士不僅可以參與國家大事的討論和決策,還擁有了“票擬”權,即對各類奏章提出處理意見,供皇帝參考。

同時,為了防止內閣權力過大,朱瞻基又賦予司禮監太監“批紅”權,即皇帝對內閣“票擬”的意見進行批示。

這樣,透過內閣與司禮監之間的相互制衡,有效地加強了皇權,同時也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

- 整頓吏治:朱瞻基深知吏治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國家的興衰和百姓的福祉。

因此,他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整頓吏治。他加強了對官員的考核和監督,建立了一套嚴格的官員考核制度。

在考核內容上,不僅注重官員的政績,如稅收完成情況、農業生產發展情況、社會治安狀況等,還關注官員的品德和能力,如是否廉潔奉公、是否公正執法、是否具備處理複雜事務的能力等。

在考核方式上,採取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年進行一次,稱為“考滿”;不定期考核則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稱為“考察”。

透過嚴格的考核制度,對錶現優秀的官員予以獎勵和提拔,對錶現不佳的官員予以批評和懲罰,有效地提高了官員的素質和工作效率。

同時,朱瞻基還嚴厲打擊貪汙腐敗行為,加強對監察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他賦予都察院和六科給事中更大的權力,讓他們負責對各級官員的監察和彈劾。

一旦發現官員有貪汙腐敗、違法亂紀等行為,立即進行調查和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例如,宣德三年(1428 年),朱瞻基下令都察院審查各地官員,結果查處了一大批貪汙腐敗的官員,其中包括一些地方的知府、知縣等高階官員。

這些措施的實施,有效地整頓了吏治,打擊了貪汙腐敗行為,營造了一個相對清明的政治環境,為明朝的穩定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 軍事成就

- 親征漢王朱高煦:宣德元年(1426 年),漢王朱高煦效仿其父朱棣,在樂安州起兵謀反。

朱瞻基在接到訊息後,果斷決定親征。他深知朱高煦素有野心,此次謀反若不及時鎮壓,必將給國家帶來嚴重的動盪。

在親征過程中,朱瞻基充分展現出了卓越的軍事指揮才能和果敢的決策能力,他精心部署軍隊,制定了詳細的作戰計劃。

在行軍途中,他時刻關注著戰場形勢的變化,及時調整戰略部署。

當大軍逼近樂安州時,朱高煦的叛軍看到朱瞻基親自率軍前來,頓時軍心大亂。朱瞻基抓住這一有利時機,下令對叛軍發起總攻。

在明軍的強大攻勢下,朱高煦的叛軍很快就土崩瓦解。朱高煦見大勢已去,只好向朱瞻基投降。

朱瞻基親征漢王朱高煦的勝利,不僅成功地鎮壓了叛亂,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和穩定,還極大地彰顯了朱瞻基的權威和統治能力,使朝廷內外對他更加敬畏和信服。

- 加強北方邊境防禦:明朝時期,北方蒙古部落一直是明朝邊境的主要威脅。

為了加強北方邊境的防禦,朱瞻基採取了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

他大力加強了北方邊境的軍事設施建設,增修了大量的城堡、關隘、烽火臺等防禦工事。

這些軍事設施不僅有效地阻擋了蒙古部落的入侵,還為明軍提供了良好的軍事據點和預警系統。

例如,在宣府、大同、遼東等地,朱瞻基下令修建了許多堅固的城堡和關隘,這些城堡和關隘在抵禦蒙古部落的入侵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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