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直碧也沒啥好說的,他都親自上手了,而且還分了錢,基本上沒救了。
所以,她根本就不亂想,衣來伸手飯來張口,舒服一日是一日。
再然後是嚴敏,她是最早上張君賊船的,而且還參與了殺人案,從中獲利5000元。張君的第一把槍也是她出資買的。
她天天想著自己配合警方調查,而且還提供了楊明豔的資訊,應該是屬於重大立功表現。只希望自己不死,判個死緩她就心滿意足了。
接下來是楊明豔,這婆娘事就多了。雖然她沒有直接參與犯案,但是包庇罪和非法運輸槍支罪,這些都到紅線了,她也基本上沒救了。
全泓燕這邊的罪名有三:故意殺人、非法運輸槍支彈藥,還有包庇。這個殺人罪名,他是極力狡辯,說那是在張君的脅迫下,無奈之舉。
不過,說這個都沒用,加上其他的也到槓了。
主要人物的基本情況都介紹完了,我們來看一下張君對這些情人的態度。別人他都沒管,主要是力保陳樂和楊明豔。
只要是涉及這兩個人的問題,尤其是關於陳樂的,張君一律攬上身,說都是他乾的,或者是他指使的。
張君從進了所裡,一共就打過4次電話。其中兩次分別打給了兩個兒子,而另外兩次則是打給了陳樂,也是他用交代案子的條件換來的。
通話中,張君說出了自己的真實情況。這時候,陳樂才知道,自己心愛的強哥原來叫張君,並且他有兩個老婆,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
不管是小情人還是老情人,一大堆。但是,張君告訴她:“你是我一生最愛,沒有之一。”
在掛電話之前,張君還提了一個奇葩要求。那大致意思就是:“你我今生是無緣再做夫妻了,但是咱倆也沒個孩子,我挺遺憾的。所以,等你出獄以後,我就讓我家老大把你娶了。”
我第一次知道的時候也有點上頭,這你倆做不成夫妻,想要個孩子,跟張驍有什麼關係啊?合著這陳樂就必須嫁到你家去唄?
再退一步說,哪有老子的情人送給兒子的?這不成了董卓了嗎?可能我俗人一個,思想境界達不到吧。
本來,陳樂知道張君有這些花花事的時候,是非常恨張君的。
但是,聽他說完這一切,她就原諒他了,恨意頓時煙消雲散。於是,在之後的交談過程中,她就按照張君的思路,積極地配合律師,爭取能獲得最好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