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了人。
聽完這些話,張顯光直接嚇尿了,因為張顯明就在虎石臺鎮住,這些人說的應該就是真的,而且剛才電話也沒打通,這馬上就要到地方了,這該怎麼辦是好呢?沒辦法只好先下車再說吧。
因此此時他只是懷疑,警方抓的是二弟,於是一下車他就開始溜達,簡單一打聽 ,就知道昨天確實有警察來過,但是二弟有沒有被抓住沒問出來。
他此時還在想,有沒有可能人已經跑了呢?於是就決定去找朋友好好打聽一下,他轉身就去了朋友家。
此時電視上正好就在放新聞,上面說了運鈔車案告破,張家兩兄弟還有李家兩兄弟均已落網。
看到這裡,張顯光是真慌了,當時第一個想法就是抓緊離開這裡,說不定警方還會再來的。
那該先去哪裡呢?小吃店肯定不行,李丹家雖然有錢,但是也不能再去了。還好出來的時候 ,身上帶了4000塊,這樣應該夠活一陣子了。於是他就去了舊貨市場,買了一件軍大衣,還有一輛腳踏車,接著騎上就開跑 。
他在市區透過鑽巷子的方式,成功跑到了郊區,然後在一個村子裡找了個柴火垛,鑽進去呼呼睡了3天三夜,可把他嚇壞了。
接下來他又去了齊齊哈爾,就這樣一跑就是3年。
警方的原計劃是把人都抓起來再處理,但是張顯光一直沒抓到,於是就把4人先給判了,畢竟不可能讓他們白吃白喝嘛。
於是2003年的4月4日,瀋陽市中院一審作出判決,張顯輝四人在所有的案件中 ,一共搶走現金331萬元,直接被判處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