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3 / 4)

小說:南京大屠殺 作者:童舟

中方面軍參謀只能作這種含意曖昧的回答。證人中山在宣誓供詞中就俘虜問題這樣寫著說:“聽說在南京約有五千俘虜,這些俘虜未被屠殺,根據兩軍報告,已適當把他們釋放到揚子江對岸。”收容五千名左右的俘虜這可能是事實,但說是另有人在揚子江對岸被釋放,這畢竟是不可信的。事實證明,數萬俘虜和散兵遭到了集體屠殺。

軍部中央和華中方面軍司令部不按照國際法精神對待俘虜,不知道是不是考慮到這樣一個問題:不想讓俘虜享受與原來當軍人時所處地位相應的待遇。但如果說不遵循國際法,自然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下級的解釋是不承認有俘虜存在,就是說,即使屠殺俘虜也無妨,不,毋寧是要把他們斬盡殺絕。事實上,各軍採取了屠殺俘虜和散兵的方針。即使在未曾指明如何對待俘虜問題的華中方面軍司令部裡,許多參謀的觀點也可能是一致的。

然而,人們認為松井總司令官的想法沒有那麼殘酷。在反問中,當問起槍殺散兵(所謂便衣兵)不正是華中方面軍的方針時,證人中山回答說:“絕對沒有這回事。”然後,他又說:“不僅沒有這回事……在南京入城時,松井司令官如何朝著這一方向(應同中國民眾和平提攜的信念。——洞富雄注)進行了努力,現在想來也深為感動。”可以推測,這是在暗示在南京陷落後第四天入城的松井大將獲知數萬俘虜和散兵遭到屠殺的事實後大吃一驚,想方設法予以制止。

屠殺俘虜和散兵是根據軍部命令或師團長命令執行的,這一事實容後再談。下面要簡單敘述的是當時軍部中央的狀況: 它越發傲慢, 竟然在並非“事變”而是“戰爭”之際沒有明文規定要遵守國際法,雖然這有點離開了現在所要敘述的問題。

沒有提及遵守國際法的宣戰詔書

在日清戰爭(指中日甲午戰爭——譯者)的宣戰詔書中有這樣一句話:“若只要不違反國際法,希與各許可權相應地竭盡全力,決無遺憾。”另外,日俄戰爭的宣戰詔書說:“希於國際條規內竭盡全力,決無遺憾。”這些都把日本軍隊和國民的戰爭行為限於國際法的許可範圍內。然而,這次“大東亞戰爭”(即日本帝國主義發動的太平洋戰爭——譯者)的詔書卻根本沒有提到這一點。

對此,竹內好'1' 說:“也可以認為,它早已無須顧慮強國監視之目光,因而自然遺漏了。另一方面,不必要地強調‘目存自衛’,與此相關,要‘衝破一切障礙’,其‘障礙’可以理解為包括現有法律秩序在內”(《日本和亞洲》,第一七八頁)。井上清'2' 也解釋說,踐踏國際法,準備在宣戰以前進行偷襲(偷襲珍珠港),所以不可能把遵守國際法的內容寫入詔書(《天皇的戰爭責任》,第一五二頁)。

'1' 竹內好(1910-1977),日本的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家。1944年曾應徵入伍,隨侵華日軍來到中國。1946年復員後繼續研究中國現代文學,長期從事《魯迅全集》和《中國現代文學選集》等編譯工作。——譯者'2' 井上清(1913-),日本著名歷史學家,京都大學名譽教授。 長期致力於研究日本近現代史,對日本軍國主義天皇制進行了多方面的揭露和批判,著年甚多,主要有《日本歷史》、《天皇制》、《日本軍國主義》等。——譯者

宣戰詔書所以沒有提到遵守國際法問題,認為是“自然遺漏”,這也是一種看法。其實並非如此,有確鑿的證據說明,這種遺漏是有意識的。這方面的事實根據是:東條英機在詔書的草案中曾用鉛筆寫上了關於旨在遵守國際法的內容,該草案現收藏在防衛廳的戰史室裡。這是來自可靠方面的說法,確鑿無疑。如果是這樣的話,未提到國際法不能說是自然遺漏,而是無視東條的修正草案。

如果確有上述東條的修正案一事,井上所認為最合理的解釋似乎也存在問題了。根據竹內好的說法,應該認為,軍部中央顯然抱有一種可怕的想法:要衝破國際法這一現有法律秩序。這不僅是軍部中央的想法,而且也可以看作為天皇的想法。我認為,天皇可能是在充分研究了“迄今為止的詔書”的基礎上(木戶幸一'3'語),不加修改地、原封不動地同意了這個原來的草案。

'3' 木戶幸一(1889-1977),1937年後歷任日本文相(後兼厚生相)、內相、內大臣等職,曾與陸軍大將阿部信行一唱一和,推薦東條英機出任首相。日本投降後,1948年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1953年因病獲釋出獄。——譯者

無疑中央在開始發動侵略中國的戰爭時就有這種想法。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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