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證據,不好做定義。
殺人動機,殺人手段,這是必須要證明的兩點。
隔天,秦文雪出現在了案發現場,她被邀請了。
案發現場的房子,已經積了一層薄薄的灰。
從案發之後,就已經被執法者封鎖,沒有人再進來過。
門口,站著兩個執法者,他們是被派來協助的。
說是協助,其實就是萬一需要什麼,秦文雪可以告訴他們。
目前,這邊執法者在忙著別的案件,根本就抽不出人手來。
這兩個,還是附近的派出所調派過來的。
所以,一切都靠秦文雪自己。
秦文雪手裡拿著一疊照片,這是現場的照片。
目前的現場中,門口不遠的地方,還留著一個粉筆圈定的區域,看起來極度不規則,那是大的那個孩子趴著死亡的地方。
對比著照片看的話,一切清晰明瞭。
案發已經一個月,比不得才發生的案發現場,一切只能看別人找的線索,自身來現場的話,只能透過推演,結合別人的線索,來斷定一些東西。
一邊對著照片慢慢走動,秦文雪一邊喃喃道:“死在門口這個孩子,是這個案件最大的破綻!
根據鄰居的口供可以知道,案發當天上午十點左右,有聽到短暫孩子的哭聲。
但因為只哭了幾聲,三歲孩子哭算是比較正常的,因此沒誰認為奇怪。
好幾個鄰居,口供中都提到這一點。
那麼,案發應該就是當時了。
孩子明顯發現了什麼,哭著往外跑,但卻沒有喊救命。
顯然是沒有意識到會死,但又感到了害怕,這倒是符合三歲小孩的行為特徵。
明顯,兇手也不認為三歲小孩,能弄出什麼大動靜。
甚至認為,他就算能跑到門口,自己也打不開門,所以才讓小孩跑了這一段,再殘忍的殺掉。
那麼,是兇手的什麼行為,讓三歲的小孩都感覺到害怕?
以三歲小孩的認知,一般的事情可不會怕,甚至可能連生死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