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意志堅定,繩子在脖子上纏幾圈,以這種幾乎坐姿的方式吊死,也是有的。
可只是這一點,並不能判定,母親因為某些原因,殺死孩子之後再自殺。
那邊的執法者,之所以判定為他殺,有好幾個側面的證據。
根據走訪排查,那個母親對孩子是極好的,左鄰右舍都可以證明。
同時,那個母親沒有抑鬱等傾向,在外人看來,丈夫和她的關係都很好。
每天丈夫下班了,兩口子還會一起遛彎逗孩子。
三人死亡的那天,那個母親還專門買了一些小魚頭,魚頭都還沒有做來吃,並且是擺在菜板上的。
等於說,在死亡之前,那母親還準備做魚頭吃。
根據走訪排查,賣魚老闆的說法是,那母親很相信魚頭吃了,能讓孩子腦子更聰明,是專門買來給孩子燉湯喝的。
她十天半個月的都會這樣做,至少買了十次以上。
先不管魚頭是不是能讓腦子聰明,總之可以證明,死者當天還在做魚頭,準備中午弄來吃,結果卻把兩個孩子弄死,自己自殺,這明晃晃的不對勁。
而且,嬰兒死在床上這比較正常。
可大點兒的孩子,死在距離大門不遠處,這不正常。
如果是母親殺的孩子,不管是什麼原因,既然不涉及虐待,殺了之後,起碼會讓孩子體面一點,比如讓兩個孩子靠在一起,甚至她自己也在孩子們身邊自殺。
最先發現死者的,是死者丈夫。
他們夫妻倆,每天中午都會有一段時間視訊通話,看看孩子拉拉家常什麼的,這種習慣一直就有,不是特意表現。
又剛生二胎不久,可見感情確實很好。
當天妻子沒有接影片,也沒有接電話,找不到人的情況下他有些擔心,回去看的時候發現已經被害。
這種密室謀殺案,執法者一般首先就會把死者親近之人,列為重點排查物件,也是重點嫌疑人。
可是查來查去,死者的丈夫有完全的不在場證明,他在公司上班,所有同事和監控都可以證明,除了正常去廁所兩分鐘,他都沒有離開監控區域。
並且,也沒有為妻子買鉅額保險,或者自己買鉅額保險這種行為,更沒有異常銀行流水,不搞賭博之類的。
死者的死亡時間,也確實是在上午十點左右,不在他丈夫回家去檢視那段時間。
死者的公公婆婆,一個癱瘓在床,另一個要照顧,距離也差了兩百公里,根本不可能。
死者自己父母這邊沒人了,連分家產的都沒有,家產都是死者繼承的。
雖然不多,反正是沒有搶家產的人。
然後就是,死者的閨蜜一類,關係好,並且進出過她家門的倒是也有兩個。
可查來查去,不管是通話記錄,還是聊天記錄等等,都沒有看到任何矛盾的痕跡。
並且,兩人同樣有完美不在場證據。
現場檢查,除了正常的生活痕跡,也沒有找到外人痕跡。
死者家樓不算高,本身住在五樓。
因為家裡有小孩子的關係,有裝防盜網,防盜網也沒有破損痕跡,門鎖自然也更不可能破損。
至於門外的公共監控,就很巧,那段時間那個小區大規模更換監控,監控全部是關閉狀態,這一點通知過業主。
所以,被定為了密室殺人案。
案子從發生到現在,已經一個月了,執法局人也換了幾批查,怎麼都找不到破案的線索。
不管是自殺的證明,還是他殺的證明,證據都弄不到,自然也就無法結案。
萬般無奈之下,只好發到內部網站上來,想要找高手來解決。
秦文雪的心中,過濾了一遍案情。
有兩點,她跟對方執法局的判斷是一樣的,這個案子是他殺。
第二,密室殺人案,如果是外人作案,是很難做到把痕跡清理乾淨的。
更何況,正巧抓住小區更換監控的時間,這可不是一般的外人,能夠掌握好的。
要做到這種,幾乎沒有痕跡的密室殺人案,一定會有一個完備的計劃。
不是突發的意外,能夠做到的。
所以,這是一次有預謀的作案,而且必然是熟人作案。
只不過,對方的計劃太完善,讓執法者這邊找不到證據,去證明誰是嫌疑人罷了。
或許執法者這邊,本身都有懷疑物件,可因為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