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國內的法律,都是非常健全的。
直接抄都可以。
關鍵是法律的威嚴如何體現,那就在於執行。
如果一部法律,只嚴苛百姓,而放鬆於權貴。
那這部法律的意義就在於圈民,何談公平公正?
羅祥猶豫的主要因素,就在於他的性格,肯定是希望能維護法律的威嚴。那到時候肯定會遇到特權階級觸犯法律的事情,到時候遇阻怎麼辦?
如果是蘇哲的得力部下,或者是家屬,那蘇哲當如何?
如果蘇哲開口寬容,那羅祥還怎麼把法治推行下去。
他不希望放棄國內的事情,一腔熱血的往南,然後結果成了一地雞毛。
所以他必須問清楚,和蘇哲約法三章。
羅祥問道:“若你的朋友或者親近之人犯罪,當如何?”
蘇哲想也沒想的說道:“依法判決。”
“若他們向你求情呢?”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若確實有重大功勞在前,可以考慮輕判。但罪便是罪,沒有隨意赦免一說。”
羅祥點點頭,繼續問道:“若有人觸犯法律,確有權貴幹擾司法,阻礙案件的偵查,那又當如何?”
蘇哲直接說道:“我最噁心這樣,你可以根據這種情況,制定一個法律,干擾司法,可以定為刑事犯罪。”
羅祥最後說道:“如果我發現你說的跟做的不一樣,那我肯定要回國的,你不能阻礙。”
蘇哲點點頭道:“放心,若是你乾的不開心,隨時可以撂挑子,我絕不阻攔。”
“那國內基金會的事咋弄?”
蘇哲想了想道:“你找個信的過的人處理吧,反正你徒子徒孫那麼多。對了,特區現在很缺這方面的人才,你要多帶點過去,充實各層司法機關。原來的那些人,我準備慢慢都換掉。”
“行,這些天我找人談談。還是有很多理想主義者的,只是沒有實現抱負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