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坐飛機帶磚頭(1 / 2)

根據楊傑過去的相關規定,一百萬也不過是上報總經辦。

也就是張總這裡。

5百萬也是張保國這裡簽字。

那資金不就是充沛的很麼?

很多國營廠連十萬塊都拿不出來,現在都餓的沒飯吃了。

現在有南方的大老闆出錢入股,那些地方領導不趕緊甩鍋。

然後新廠長上手,辭退未成年的,考核在崗的,包括老師傅,查一查不在崗的。

把不幹活的人踢了,剩餘的就有飯吃了。

你都不需要怎麼管理,這工廠自己就火了。

至於客戶,賓士集團自己內部就可以消耗無數的瓷器。

這業務量爆炸性的增加。

然後繼續兼併,兼併,在兼併。

最後一鋤頭挖到了最大的那一家國營廠,老師傅都挖走了。

一開始國營廠還不清楚,不以為然。

半年後,日本人退貨,然後要求賠錢。

這下第一國營廠慌了。

幾個老師傅沒了,剩下的都是名義上的大師傅。

看了幾個月也不明白這一批的瓷器的問題在哪。

咋辦?

推卸責任唄。

因為某某廠無恥挖走了我們的老師傅,導致生意受損,國家外匯遭遇損失。

當地還真的就判對方贏了。

國內可不是香港那種海洋法律。

所謂的陪審團就是看客,沒有實際作用。

真正決定判決的就一個人,法官。

所以呢,大部分國內法律的電視劇,看個樂呵就好了。

律師能說服法官,就可以贏得判決。

海洋法律則是相反。

律師要贏得陪審團,才能贏得判決,法官是次要的。

譬如經典的海洋法律體系案例。

a:“幹你孃。”

b:“去他媽的。”

a和b於是打了起來,頭破血流的。

國內的法院,也就是大陸體系的模式。

法官判互相賠償,完畢。

海洋體系。

a“幹你孃”,這個你指向明確。

b“他媽”,這個指向不明。

然後律師以此為突破,說服陪審團。

結果a全責,賠償一切,b無責。

就這個邏輯。

這也是為什麼海洋法律體系的法律,格外注重摳字眼的解釋。

這種要是放到國內,呵呵!

通常是雙方全責。

其餘的a責任,b責任,都可以解釋。

怎麼說,都是法官決定的。

外地人和本地人有衝突,想想也知道。

那一定是外地人的錯誤了。

更何況,他們是國營廠,還是最大的那個。

就這樣,某個賓士集團旗下的廠長就被送進去了。

張保國就慌了,急忙求助楊傑。

楊傑二話不說,北上撈人。

這種事情,官面上的大於一切。

不講怎麼賠償第一國營廠,和地方領導喝酒,在弄個投資專案就解決了。

老師傅,歸還一半留一半。

至於撈出來的廠長,喝酒賠禮道歉就完事了。

雙方劃定業務,各賺各的。

至於真正吃虧的,誰知道是誰呢?

有句話在,怎麼說來著?

大哥和二哥爭鬥,死傷的全是後面的弟弟。

這不僅僅是瓷器廠的鬥爭,也是航空業的鬥爭。

南航悄咪咪的做大做強,並且在89年4月份,購買了2架運十-200型客機試運營。

國外的飛機被卡死了,只能用一用國內的飛機了。

大眾集團開價是12億元一架。

一年包退換,3年保修服務。

南航拿回來用了用,還行,挺好的。

東航和國航的價格戰後,都發現了自己的不足之處。

立馬開始了內部的改革。

後知後覺的其它三家沒有任何動作,依舊按著原有的軌跡行走。

這不涼涼才怪呢。

杭州,某紡織廠。

陳江河已經憑藉著自身的努力,一步一步地從一個平平無奇的小員工,變成了代理廠長。

這僅僅是代理,他也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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