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天道(1 / 1)

凡為主而不得用其法,不適其意,顧臣而行,離法而聽貴臣,此所謂貴而威之也。富人用金玉事主而來焉,主離法而聽之,此所謂富而祿之也。賤人以服約卑敬悲色告訴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所謂賤而事之也。近者以逼近親愛有求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此謂近而親之也。美者以巧言令色請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此所謂美而淫之也。

治世則不然,不知親疏、遠近、貴賤、美惡,以度量斷之。其殺戮人者不怨也,其賞賜人者不德也。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無私也,是以官無私論,士無私議,民無私說,皆虛其匈以聽於上。上以公正論,以法制斷,故任天下而不重也。今亂君則不然,有私視也,故有不見也;有私聽也,故有不聞也;有私慮也,故有不知也。夫私者,壅蔽失位之道也。上舍公法而聽私說,故群臣百姓皆設私立方以教於國,群黨比周以立其私,請謁任舉以亂公法,人用其心以幸於上。上無度量以禁之,是以私說日益,而公法日損,國之不冶,從此產矣。

夫君臣者,天地之位也;民者,眾物之象也。各立其所職以待君令,群臣百姓安得各用其心而立私乎?故遵主令而行之,雖有傷敗,無罰;非主令而行之,雖有功利,罪死。然故下之事上也,如響之應聲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從形也。故上令而下應,主行而臣從,此治之道也。夫非主令而行,有功利,因賞之,是教妄舉也;遵主令而行之,有傷敗,而罰之,是使民慮利害而離法也。群臣百姓人慮利害,而以其私心舉措,則法制毀而令不行矣。

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夫尊君卑臣,非計親也,以勢勝也;百官識,非惠也,刑罰必也。故君臣共道則亂,專授則失。夫國有四亡:令求不出謂之滅,出而道留謂之擁,下情求不上通謂之塞,下情上而道止謂之侵。故夫滅、侵、塞、擁之所生,從法之不立也。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於法之外,不為惠於法之內也。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威不兩措,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措而已。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詐偽;有權衡之稱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今主釋法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矣;以黨舉官,則民務交而不求用矣。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譽為賞,以毀為罰也。然則喜賞惡罰之人,離公道而行私木矣。比周以相為慝,是忘主私佼,以進其譽。故交眾者譽多,外內朋黨,雖有大奸,其蔽主多矣。是以忠臣死於非罪,而邪臣起於非功。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也,然則為人臣者重私而輕公矣。十至私人之門,不一至於庭;百慮其家,不一圖國。屬數雖眾,非以尊君也;百官雖具,非以任國也;此之謂國無人。國無人者,非朝臣之衰也,家與家務於相益,不務尊君也;大臣務相貴,而不任國;小臣持祿養交,不以官為事,故官失其能。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敗而不可飾也;譽者不能進,而誹者不能退也。然則君臣之間明別,明別則易治也,主雖不身下為,而守法為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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