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之慾正世調天下者,必先觀國政,料事務,察民俗,本治亂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後從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
夫萬民不和,國家不安,失非在上,則過在下。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誅殺不以理,重賦斂,竭民財,急使令,罷民力,財竭則不能毋侵奪,力罷則不能毋墮倪。民已侵奪、墮倪,因以法隨而誅之,則是誅罰重而亂愈起。夫民勞苦困不足,則簡禁而輕罪,如此則失在上,失在上而上不變,則萬民無所託其命。今人主輕刑政,寬百姓,薄賦斂,緩使令,然民淫躁行私而不從制,飾智任詐,負力而爭,則是過在下。過在下,人君不廉而變,則暴人不勝,邪亂不止。暴人不勝,邪亂不止,則君人者勢傷而威日衰矣。
故為人君者,莫貴於勝。所謂勝者,法立令行之謂勝。法立令行,故群臣奉法守職,百官有常。法不繁匿。萬民敦愨,反本而儉力。故賞必足以使,威必足以勝,然後下從。
故古之所謂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設賞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輕有重,跡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隨時而變,因俗而動。夫民躁而行僻,則賞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聖人設厚賞,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賞薄則民不利,禁輕則邪人不畏。設人之所不利,欲以使,則民不盡力;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則邪人不止。是故陳法出令而民不從。故賞不足勸,則士民不為用;刑罰不足畏,則暴人輕犯禁。民者,服於威殺然後從,見利然後用,被治然後正,得所安然後靜者也。夫盜賊不勝,邪亂不止,強劫弱,眾暴寡,此天下之所憂,萬民之所患也。憂患不除,則民不安其居;民不安其居,則民望絕於上矣。
夫利莫大於治,害莫大於亂。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顯於後世者,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事行不必同,所務一也。夫民貪行躁,而誅罰輕,罪過不發,則是長淫亂而便邪僻也,有愛人之心、而實合於傷民,此二者不可不察也。
夫盜賊不勝則良民危,法禁不立則奸邪繁。故事莫急於當務,治莫貴於得齊。制民急則民迫,民迫則窘,窘則民失其所葆;緩則縱,縱則淫,淫則行私,行私則離公,離公則難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齊不得也。齊不得則治難行。故治民之齊,不可不察也。聖人者,明於治亂之道,習於人事之終始者也。其治人民也,期於利民而止。故其位齊也,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
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則安鄉重家,安鄉重家則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則易治也。民貧則危鄉輕家,危鄉輕家則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則難治也。故治國常富,而亂國常貧。是以善為國者,必先富民,然後治之。
昔者,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號令不同,然俱王天下者,何也?必國富而粟多也。夫富國多粟生於農,故先王貴之。凡為國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則民無所遊食,民無所遊食則必農。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國富者兵強,兵強者戰勝,戰勝者地廣。是以先王知眾民、強兵、廣地、富國之必生於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農事。今為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農夫終歲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則民捨本事而事末作。捨本事而事末作,則田荒而國貧矣。
凡農者月不足而歲有餘者也,而上徵暴急無時,則民倍貸以給上之徵矣。耕耨者有時,而澤不必足,則民倍貸以取庸矣。秋糴以五,春糶以束,是又倍貸也。故以上之證而倍取於民者四,關市之租,府庫之徵粟十一,廝輿之事,此四時亦當一倍貸矣。夫以一民養四主,故逃徙者刑而上不能止者,粟少而民無積也。
嵩山之東,河汝之間,蚤生而晚殺,五穀之所蕃孰也,四種而五獲。中年畝二石,一夫為粟二百石。今也倉廩虛而民無積,農夫以粥子者,上無術以均之也。故先王使農、士、商、工四民交能易作,終歲之利無道相過也。是以民作一而得均。民作一則田墾,奸巧不生。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奸巧不生則民治。富而治,此王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