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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晨看到這句話,愣了一下。
‘也怪這個女同學,太沒腦子了,才會被騙。’
這句話,得虧是方韻說出來的啊。
如果是蘇晨說出來的,估計會被廣大女性口誅筆伐了。
這不是‘受害者有罪論’嗎?
作為受害者,被狗x的渣男給禍害了,還反過來怪罪受害者?
這種奇葩言論,是怎麼一種思路?
難不成在法律審判時,把渣男和無辜女生,一併懲罰了嗎?
……蘇晨當然知道,方韻不會這麼想。
她應該是一個腦子很清楚的女生。
但同時,也想聽聽方韻關於這些事情的看法。
‘你這是受害者有罪論啊。’
‘明明是男生犯錯,怎麼能怪這些女生呢?’
‘難道一個女生走在路上,被男生揩油佔便宜,也要怪女生穿得暴露嗎?’
‘……’
蘇晨按照網上女權的一系列話,回覆起來。
方韻也有耐心地,回應了起來。
倆人不知不覺地,聊到了深夜時分。
總得來說,蘇晨一直站在女生角度,把網上一些女生比較剛烈的言辭,講了出來。
方韻反倒是開導的一方。
談到‘受害者有罪論’這一問題時,方韻的觀點也很清楚:
從法律來講,確實是男方的錯,甚至全部是男方的錯。
但是,法律只是道德的最底線。
要在社會上混好,不能只依靠法律,還要依靠‘腦子’。
對社會,對人情往來,對看得見摸不著的社會規矩,應具備的基本理解和應對。
比如,明知道夜總會酒吧裡,都是一群凱子男,專門尋覓各種美女下手。而作為女生的你,還打扮得漂漂亮亮得,穿梭其中。
這就應了網上一句話:‘夜總會里的女生,好比一群天真無知的小綿羊,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進入一群惡狼的視線中,還希望這些惡狼不能吃自己。’
‘我可以騷,但你不能擾。’
這不是無腦是什麼?
法律上你沒有錯,但從混社會的基本智力來講,你犯了大錯。
再比如,有些女生總喜歡穿著暴露出去,被性騷擾後就大罵男人們。
有位微博大V看不下去,發言說:女生穿得暴露,更容易引起鹹豬手,所以應該相對保守一些。
於是女權們就蹦起來了,說女生擁有‘穿衣自由’,反倒是你們男人,應該管好自己,別見了美女就色迷心竅,上去揩油。
這句話當然很有道理,也很正確。但問題出在哪呢?
問題出在:這些鹹豬手男人,已經被教育無數遍了。
但即使是再好的教育,也不可能把每個人,都教育成道德良好的人。
必然有漏網之魚,成為渣男的。
這放眼華夏五千年,放眼全世界,都是如此。
這也是社會的真相,必備的常識。
面對如此的真相常識,不能完全指望法律來保護自己,也不能指望所有人都是有道德的好人。
而是透過改變自己,來抵抗這個社會的渣男。
但若是停留在原有認知,堅決不改變,反倒希望渣男去適應她。
那渣男給的禍害,只會越來越猛。
比如那些被偷竊的人,總喜歡把手機、錢包,半放在口袋中,露出一半在空氣中。
反覆被偷,然後報警:警察過來調查一番,抓走小偷訓斥一番。
週而復始,警察就掛出橫幅,寫著‘請不要把手機錢包等貴重物品,露出口袋外面,以防被偷。’
於是,這些弱智們就高潮了,說‘被偷還是我自己的錯了?’
‘你們應該去抓小偷,讓小偷不再偷竊,而不是怪我們把貴重物品放哪!’
‘就算把錢放在小偷面前,也不能偷!’
……好傢伙,這邏輯對嗎?
從法律角度來講,當然對!
但問題是,說這種話的人,對社會太無知了。
警察的能力也有限,不可能把每一個人,都教育成好人。
也不可能把每一個小偷,都抓到,並改造他們不再偷竊。
所以,只能從根部預防:在摸清楚小偷的偷竊邏輯後,告誡你做出改變,防止被偷。
但你不願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