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可能明天才來。”
“嗯,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躲在沙發後面。”
“你覺得有必要嗎?”
“嗯,金,這取決於你怎麼想。如果你不願——” “你覺得我有什麼好怕的嗎?”
我思忖片刻,把同錢斯在一起的過程回想了一遍,評估一下他給我的感覺。“不,”我說,“我不覺得你有什麼好怕的。但我並不瞭解這個人。”
“我也不瞭解。”
“如果你感到緊張——” “不,這很傻。再說這麼晚了。我正在看有線電視裡的一部電影,看完我就睡覺。我打算掛上鏈鎖。那是個好主意。”
“你有我的電話號碼吧?”
“沒錯。”
“有什麼事就給我打電話,沒事也可以打。好嗎?”
“好。”
“安下心來,我想你花了本來不用花的錢,但這是你的私房錢,所以可能無所謂。”
“當然。”
“關鍵是你脫身了。他不會傷害你的。”
“你說得對。我明天可能給你打電話。還有,馬修,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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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節:八百萬種死法(16)
“睡個好覺。”
我說。 我回到樓上,也盡力睡個好覺,但因為過於興奮只好放棄。我穿上衣服,拐過街角到阿姆斯特朗酒吧去。我本想吃點什麼,但廚房關了。特里娜對我說,如果我想要的話,她可以給我弄塊餡餅來。 我想要兩盎司波本酒,純的,然後再往我的咖啡里加兩盎司酒,我他媽的想不出半個不這麼做的理由。反正不會喝醉,也不會因此進醫院。那都是毫無節制地、沒白天沒黑夜地喝才造成的,而我已經得到教訓了。我再也不會那麼喝了,絕對不會了,我也不想那樣。但睡前小飲和出去狂飲之間還是有本質區別的,不是嗎? 他們對你說,九十天之內不要喝酒。你得在九十天內參加九十次戒酒聚會,每天都遠離第一杯酒,九十天後,你就可以決定你接下來要怎麼做了。 我最後一次喝酒是在星期天晚上。此後我去過四次戒酒聚會,如果我今天滴酒不沾就睡覺,那就五天沒喝酒了。 那又如何? 我喝了一杯咖啡,回旅館的路上,我在希臘熟食店買了丹麥乳酪酥皮餅和半品脫牛奶。回房間後,我吃了酥皮餅,喝了點牛奶。 我關了燈,上床睡覺。現在,我五天沒喝酒了。可是,那又如何?
5 我邊吃早餐邊看報。科羅納區那個房管局警察仍不見好轉,不過醫生說他有望活下來。他們說他可能會區域性癱瘓,並可能落下終生殘疾,但現在下定論為時過早。 有人在中央車站搶劫一位拿著購物袋的婦女,三個購物袋被搶走了兩個。在布魯克林的格雷森區,一對因從事Se情行業而有過前科的父子(據媒體報道,他們涉嫌有組織的犯罪)從一輛車中衝出,跑到離他們最近的一座房子裡躲避。追殺他們的人用手槍和霰彈槍向他們掃射。父親受傷,兒子中彈身亡,新搬進這座房子的年輕媽媽正在前廳掛衣服,流彈穿過房門轟掉了她的半個腦袋。 第六十三大街的基督教青年會每星期有六天的午間聚會。演講人說:“告訴你們我是怎麼到這兒來的。一天早晨我醒來對自己說:‘嘿,多好的天啊,我這輩子精神從沒這麼好過。健康狀況絕佳,婚姻美滿,事業順利,並且從未如此清醒過。我想我應該加入匿名戒酒互助會’。”
屋裡爆發出笑聲。他講完後,大家沒有輪流發言,而是看誰舉手,由演講人點名發言。一個年輕人羞澀地說他戒酒剛剛滿了九十天,於是贏得了一陣掌聲。我想舉手並暗自思忖著該說些什麼。我能說的就只有格雷森區的那個婦女,或盧?魯登科的媽媽——慘死在做過手腳的電視機下。但這兩樁命案與我何干?正當我還在想應該說些什麼時,時間到了,大家都站了起來唸主禱文。這樣也好。反正我也想不出舉手說什麼。 會後,我在中央公園閒逛。終於出太陽了,這是一週來的第一個晴天。我長久地散步,看著小孩、騎車的人和溜冰的人,盡力把這健康、純真、朝氣蓬勃的景象同每天早晨出現在報紙上的那個黑暗的城市面目調和起來。 這兩個世界重疊起來。某些騎車人的腳踏車或許會被搶走;某些正在散步的情侶會回到遭竊的家中;某些正在嬉鬧的孩子或許會搶劫、槍殺或刺傷別人,而有些會被搶、被射殺或被刺傷。要想理清這團亂麻,人們準會頭疼的。 從公園出來,走到哥倫布圓環廣場時,我遇到一個穿著籃球衣、有一隻玻璃假眼的無賴,他涎著臉跟我討一角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