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2 / 4)

小說:夷堅志 作者:男孩不逛街

而何擢第。調台州判官。有術者能聽物聲知吉凶。聞譙門鼓角聲。曰、是中有貴人。誰其當之。或意郡守貳。視之不然。凡閱數日。不可意。一日何乘轎出。術者見之。曰、此真貴人。角聲之祥。不吾欺也。何後以徽宗皇帝藩邸恩。至宰相。終於太傅。贈清源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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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甲志卷十一 潘君龍異

縉雲富人潘君。少貧。嘗貿易城中。天且暮。值大雨。急避止道傍人家。不能歸。因丐宿焉。不知其倡居也。倡夜夢黑龍繞門左。旦起視之。正見潘臥簷下。心以為異。延入厚禮之。欲與之寢。潘自顧貧甚。力辭至再三。強之不可。一日醉以酒合焉。自是傾家貲濟之。不問其出入。潘藉以為商。所至大獲。積財逾數十百萬。因娉倡以歸。生子擢進士第。至郡守。其家至今為富室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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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甲志卷十一 橫山火頭

常州橫山觀火頭。暑月汲井。得冰一片。有蛙立其上。方以手執冰。蛙躍去。乃食其冰。遂絕谷不食。初不知書。自此曉然。後不知所之。宣和中也。李彌正似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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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甲志卷十一 松江鯉

平江王子簡。以四月八日至松江。市魚蝦放生。得巨鯉以為鱠。庖人取魚斷尾去鱗。惟頭腹未殊。忽躍入江中。頃之索鱠。庖人以告。子簡不加責。然意其魚死矣。明年復以是日遊松江。如前市魚之鯉。鱗尾殲焉。庖人視之。蓋昨歲魚也。竟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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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甲志卷十二 林積陰德

林積。南劍人。少時入京師。至蔡州。息旅邸。覺床笫間物逆其背。揭席視之。見一布囊中有錦囊。又其中則錦囊。實以北珠數百顆。明日詢主人曰。前夕何人宿此。主人以告。乃鉅商也。林語之曰。此吾故人。脫復至。幸令來上庠相訪。又揭其名於室。曰某年某月日劍浦林積假館。遂行。商人至京師。取珠欲貨。則無有。急沿故道。處處物色之。至蔡邸見榜。即還訪林於上庠。林具以告曰。元珠具在。然不可但取。可投牒府中。當悉以歸。商如教。林詣府。盡以珠授商。府尹使中分之。商曰。固所願。林不受。曰、使積欲之。前日已為己有矣。秋毫無所取。商不能強。以數百千就佛寺作大齋。為林君祈福。林後登科至中大夫。生子又字德新。為吏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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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甲志卷十二 林氏富證

姑蘇人殿中丞吳感初。造宅圬墁既畢。明日牆壁間遍印鶴爪。彷彿若林字。居數月。頗有怪異。往往至夜分。則白衣數人泣而出。吳君卒。其家他徙。同郡林茂先大卿售得之。卜居才一日。見庭前小兒數十皆白衣。行至屋角不見。即命斸其地。未數尺。得銀孩兒數十枚。下皆刻林字。悉貨之。自此鉅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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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甲志卷十二 雷震石保義

紹興十六年夏。鎮江大雨雷電。髮屋撤木。火毬數十袞於地。長人不可數。皆丈餘。朱衣青袖。持巨斧。入一屠家。屠者死之。又入數家。詢巡轄遞鋪石保義所在。至軍營中得其居。石生正抱子。長人揮去之。死斧下。焦山湛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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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甲志卷十二 縉雲鬼仙

處州縉雲鬼仙。名英華。姿色絕豔。肌膚綽約。如神仙中人。居主簿廨中。建炎間。主簿王傳表弟齊生者。與之相好。交歡如夫婦。簿家亦時見之。以詰齊。齊笑不答。一日與英偶坐而簿至。英急入帳中。簿求見甚力。英曰。吾容色迥出世人。若見我必有惑志。子有室家。恐嫌隙遂成。非令弟比。決不可得見也。居無何。簿妻病心痛瀕死。更數醫莫能療。英以藥一劑授齊生。雲以飲爾嫂。當有瘳。世間百藥不能起其疾。若不吾信。則死矣。齊先以白簿。簿曰、人有疾而服鬼藥。何邪。妻雖病困。然微聞其言。亟攘藥服之。少頃即蘇。明日而履地。舉室大感異之。逾年齊辭歸。英送至臨安城外。曰。帝城多神明。不可入。將告別。英泣曰、相從之久。不忍語離。觀子異日必死於兵。吾授子一炷香。願謹藏去。脫有難焚之。吾聞香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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