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建立條令條例的必要。他說:過去我們的戰士從農村入伍,為應付戰鬥情況,不能按部就班地搞正規教練,而是入伍就學戰鬥動作,或未經學戰鬥動作即拉上戰場,部隊基本教練未打下基礎。現在我軍雖已成為強大的正式兵團,但無正規制度習慣。粟裕認為,我軍政治上已打下鞏固基礎,但軍事生活、工作制度不嚴格,軍事紀律不如黨的紀律,工作效率低。這種現象如不改正,會成為走向現代化的障礙。
1952年1月在總參及軍訓部領導的會議上,粟裕提出:為加強部隊的管理教育,要重新審修條令。2月,粟裕通知軍訓部準備成立機構,進行條令的統一編寫。他和蕭克反覆協商,決定成立條令局。粟裕特別提出要把內戰、抗戰、解放戰爭和志願軍在朝鮮的戰爭經驗包括進去,要選調文武兼備的幹部來擔負條令的編寫工作。他親自參加共同條令的審定,結合自己從士兵、基層幹部到高階幹部的經歷,及執行條令的切身體會和帶兵經驗,提出了許多切合實際的意見。經過總參謀部與有關總部一年的努力,編寫出了內務、紀律、佇列和警備四大條令。1953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正式頒佈修改過的共同條令,即:《內務條令》、《紀律條令》、《佇列條令》,人民解放軍在實行統一編制、統一裝備、統一訓練、統一紀律、統一制度的正規化建設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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