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遲來的鬥法(求月票)(1 / 3)

小說:志怪書 作者:金色茉莉花

下山古路,秋葉鋪滿,彩林遍佈。

偶有露出來的潤溼泥土,上面全是野狼和雲豹的腳印。

一匹騾子沉默走過,背上坐著一名瘦弱村老,身子搖搖晃晃,前方兩名提劍的道士,腳步很快。

“去我們那可是要走兩天啊,辛苦兩位道長了。”

“我們並不辛苦,村老才是受罪了。那留在村中的人才是受罪。”林覺又說,“趁路上有時間,村老說說村中的狐妖吧。”

“好啊……”

村老坐在騾子背上,露出回想之色,也猶豫了一下,這才問道:“其實這群狐妖一直住在我們村旁,和我們早就認識了。”

“早就認識?”

“是啊……”

林覺點了點頭,倒也不算意外。

世間流傳的狐妖狐精故事最多,這不光是因為世間的狐妖狐精本就最多,也因為它們常與人聚居混居。

這等事情也不足為奇了。

於是只讓村老繼續講說。

“老朽也不知從何講起,只知前幾年的時候,這群狐妖曾經分作兩方,互相不合,常在夜裡械鬥。村中還有人曾被他們請過去幫忙。就連老朽也曾被它們夜裡找上門,叫老朽帶上鋤頭扁擔,去幫他們鬥毆,老朽沒去,村中人也沒怎麼去。

“後來沒過多久,它們似是分出了勝負,便只剩一邊。

“之後有段時間,就很少再見到這些狐狸的身影了,以前村中的一些遇到狐狸的事情也很少再聽說了。

“直到這兩年,開始是有人家中失竊,起先還不知是何人所為,後來才知,是這些狐狸所為。被發現後,它們索性撕開面目,討要供奉銀錢,若是不給便雞犬不寧,我們報了官府,請了附近村裡的先生,都拿它們沒有辦法,只好供著。

“三天前不知怎的,它們發了瘋,在村裡又害人又索要童男童女,我們都很害怕,很多人都跑出了村,又請了江湖人去,卻也被他們害了。”

騾子背上的村老說著,忍不住看了眼跟在他們身邊的白狐。

狐狸似是有所察覺,輕靈跳躍間扭頭看他。

老者害怕,瞬間收回目光。

“沒有別的辦法,聽說黟山有個浮丘觀,道長除妖非常厲害,不過又聽說最近到處都要鬧妖怪,像是約好了似的,我們村離貴觀又很遠,村裡人都不敢跑這麼遠的路,怕在路上就被害了。只有老朽一把年紀,死了也不虧,獨自來求上門。”

“老先生大義。”

一個活了大半輩子,死了也不虧的老先生,卻願意冒著生命風險來這麼偏遠的地方求道人救村鄰,這樣的老者,才配得上鄉賢這個稱呼。

而對於這樣的人,無論林覺本事多麼高超,顯然也值得他多些尊敬。

“不過老先生村中的真的是狐妖嗎?”

“什麼?自然是狐妖。”

“可曾現過原形?長得和狐狸一樣嗎?”

“現過原形,和尋常狐狸一樣。”老者說著一頓,又瞄了眼旁邊的狐狸,“不過和道長這隻、這位狐狸不一樣,是和尋常狐狸差不多。”

“狐狸不都怕狗?村中沒有養狗嗎?”

“養了啊,可那些狐狸道行不低,而且數量多得很,村裡的狗早就被它們收拾服了。”

“原來如此。”

林覺點了點頭,若有所思。

世間的狐妖狐精實在太多了,而且這年頭資訊流通不暢,人們認知有限,很難形成統一的認知,因此十分混亂。

這些傳聞中的狐妖狐精不止像人一樣,有自己的種族、宗族乃至派系,甚至很多根本不是狐狸。

這就是為什麼道人要把狐妖狐精分開來說的道理了——

妖和精這兩個字有區別嗎?

要究其根本,找最初始最源頭的字意,也許是有區別的。不過字也好詞也罷,都是用來交流的,時間一長便被用混淆了,事實已經沒了區別。

就好比神和仙。

神和仙原本是有區別的,可到了現在,天上很多叫仙的其實是封的神,很多叫神的其實是自己修成的仙,因此“神仙”在世人的實際使用中也就成了共用的一個詞,二字具體意思已經不必詳盡區分,也不必奉源頭為唯一正解。

妖精便是如此。

奈何“狐狸”實在特殊。

好比前朝,前朝人仰慕龍,好龍,可是真龍又怎是隨隨便便能見到的呢?

於是時間一長,“龍”就被用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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