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部分(4 / 4)

小說:中國文學史 作者:世紀史詩

——的多層面的闡釋來建立自己的理論系統。所謂“義法”,最基本的解釋可以說得很簡明:“義,即《易》之所謂‘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謂‘言有序’也。”(《又書貨殖傳後》)只是說言之有物而文有條理。

若結合方氏其他論述作總體的歸納,則“義”主要指文章的意旨、論斷與褒貶,“法”主要指文章的佈局、章法與文辭。

但方苞所謂“義法”乃“古文”之“義法”,“若古文則本經術而依於事物之理”(《答申謙居書》),也就是說必須依據儒家經典的宗旨來敘事論理,方有“義法”可言。這種古文又有它的歷史統系,“蓋古文所從來遠矣,六經、《語》、《孟》、其根源也。得其枝流而義法最精者,莫如《左傳》、《史記》,……其次《公羊》、《穀梁傳》,……兩漢書、疏及唐宋八家之文”(《古文約選序例》)。但在方苞看來,唐宋八家還有不夠的地方,如柳宗元、蘇氏父子經學根底都太差,歐陽修也嫌粗淺(見《答申謙居書》)。這其實就是接過唐宋古文的“道統”旗號,再參取程朱一派理學家的意見,在“古文”中濃化經學氣息,對學唐宋八家提出需要警戒的地方。

雖然“義”與“法”有別,但方苞通常還是把兩者當作一個完整概念使用的。所以他講具體的文章作法,也是說“義法”。如稱《左傳》、《史記》記事“各有義法,一篇之中,脈相灌輸,而不可增損”(《書五代史安重誨傳後》)這主要講佈局;稱《漢書·霍光傳》“詳略虛實措注,各有義法”(《書漢書霍光傳後》),這主要講章法。“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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