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部分(4 / 4)

小說:閱微草堂筆記 作者:辯論

某女也,今活命者在冥司具狀保,而女之父亦訴牒喧辯,尚未決,吾且歸也。越二日,又絕而復甦曰:吾不濟矣,冥吏謂奪女大惡,活命大善,可相抵,冥王謂活人之命,而復奪其女,許抵可也,今所奪者此人之女,而所活者彼人之命,彼人活命之德,報此人奪女之仇,以何解之乎?既善業本重,未可全銷,莫若冥司不刑賞,注來生恩自報恩,怨自報怨可也。語訖而絕,歐羅巴書不取釋氏輪迴之說,而取其天堂地獄,亦謂善惡不相抵,是絕惡人為善之路也。大抵善惡可抵,而恩怨不可抵,所謂冤家債主,須得本人是也。尋常善惡可抵,大善大惡不可抵,曹操贖蔡文姬,不得不謂之義舉,豈足抵篡弒之罪乎?曹操雖未篡,然以周文王自比,其志則篡也。特畏公議耳。至未來生中,人未必相遇,事未必相值,故因緣湊合者,或在於數世之後耳。

宋村廠——從弟東白莊名,土人省語,呼廠裡。倉中舊有狐,餘家未析箸時,姚安公從王德庵先生讀書是莊,僕隸夜入倉院,多被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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