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4 / 4)

額外收益,標記各自贏利為0;經理監督而員工偷懶,則經理從員工處罰款1元,經理贏利記為1,員工贏利記為-1;如果經理不監督而員工努力,則經理節約監督成本1元記為其贏利,員工無額外收益其贏利記為0;經理不監督而員工偷懶,則相當於員工從經理處盜竊到1元,記經理贏利為-1,員工贏利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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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應對風險的策略(6)

努力 偷懶

經理 監督 0,0 1,-1

不監督 1,0 -1,1

圖2…4 監督博弈

在這個博弈中,沒有純策略均衡。經理監督則員工最好選擇努力,而員工努力則經理最好就不要監督,但經理不監督則員工最好就偷懶,員工偷懶則經理最好還是監督—這是一個策略不斷迴圈的情形,沒有純策略均衡。但是,它存在一個混合策略均衡,即經理以0。5的機率選擇監督,以0。5的機率選擇不監督;員工以2/3的機率選擇努力,以1/3的機率選擇偷懶。(不熟悉納什均衡的讀者,請參閱拙著《身邊的博弈》。)

現在,我們假設企業對經理做出要求,即要求經理必須確保其員工不偷懶。為了保證經理願意執行企業的要求,不妨假設企業一旦發現員工偷懶就會解僱經理。為了防止被解僱,經理就會試圖讓員工不能偷懶,但是不是意味著經理就一定要全力監督呢?經理全力監督固然可以令員工努力,但是經理會發現這樣做不值得,因為在自己監督而員工努力這種狀況下,經理始終只得到贏利0。聰明的經理會發現,他只要以x > 0。5的機率監督,就足以使員工努力—因為此時員工努力的預期贏利為0,而偷懶的預期贏利為x (-1) + (1-x) (1) = 1-2x 0,即經理的贏利狀況比之全力監督時改善了。所以,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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