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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事實,那麼哪怕對你的當事人造成傷害,都不能構成誹謗罪。你的當事人是法盲,這是客觀事實,所以很抱歉傷害了他和你脆弱的自尊心,但我不收回我的話。”

“你這是胡攪蠻纏!”被告律師冷笑連連,“又不是打誹謗官司,你扯一堆有的沒的做什麼?”

“你知道不是打誹謗官司?那剛才是誰說我誹謗他的當事人?”顧念之挑了挑眉,順便看了塞斯一眼,又說:“連你的當事人都比你會說話。”

這被告律師也是有本事的,但沒良心,所以這種被告證據確鑿的官司,只有他敢接,仗的就是塞斯父母的勢,胡亂應付一下就行,因為審判結果早就在背後溝通好了。

沒想到遇到一個敢不畏權勢,跟他們一直對著幹的小律師。

被告律師眯起眼,暗道得給她點顏色看看,不然丟了面子事小,萬一輸了官司,他可惹不起塞斯的父母……

法官被顧念之說得瞳孔勐地一縮,想要反駁她,但是想想自己將要做出的判決,還是按捺住了,低下頭看自己面前的總結陳詞,當做沒有聽見顧念之的話。

顧念之笑了一下,轉身再次詢問男被告塞斯:“所以去年五月十一號傍晚,你和女朋友到底在做什麼?”

塞斯閉緊嘴,不肯再說了。

“不說話可不行。不說話我就當你那天沒有不在場證明了。”顧念之淡定地說,拿出一份資料,對法庭裡的人大聲說:“這是塞斯先生去警局自首的時候的證詞。”

塞斯愣了一下。

顧念之把那份證詞拿過來問他:“這是你的簽名嗎?”

塞斯看了一下,點點頭,“是的。”

“你在證詞上說,你是五月十號,也就是被害者黎海清死亡前一天見過她,並且跟她發生關係,並非是她遇襲非正常死亡那一天?”

“對,是在前一天,我們發生了關係。”塞斯臉上泛起古怪的笑容,他看著顧念之,手指抖了抖。

顧念之肅了臉,又拿出一份法醫證明:“塞斯先生,既然你說你是在前一天跟被害者發生關係,但為什麼她死亡的時候,她的身體和衣服上還有你的就算一夜不洗澡,身上有殘留,可有誰會穿著滿是的衣服不換,第二天穿著同樣的衣服去跑步?!”

這一點倒是他疏忽了……

塞斯的眼神閃爍不定,支支吾吾地說:“……這誰知道?也許是她的怪僻……”

“怪僻你個頭!是你傻還是把我們大家當傻子?!”顧念之覺得對方這個藉口簡直荒謬至極,侮辱所有人的智商。

“反對!原告律師再次羞辱我的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被告律師唰地站起來怒視顧念之。

法官面無表情,又對顧念之說:“原告律師,請你注意你的措辭,已經是第三次了。”

顧念之呵呵笑了一聲,兩手一攤:“法官大人,我是進行合理推斷。當然,如果你和被告律師認為合理推斷都是不允許的,那我們這麼賣力地辯論還有什麼意義呢?”

法官不自在地垂下頭,乾笑著說:“只要合理推斷,當然是允許的。”

“那我從被告的荒謬言辭中推斷他把我們當傻子,難道是不允許的?還是法官大人和被告律師都認為第二天還能穿著滿是的衣服出門跑步是正常現象?”

被告律師和法官一起閉了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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