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不是尋常之事麼?尋常到在這銳州隨處可見。
四女出嫁之後,那賀府依照約定送來了聘禮,但聘禮遠不足所約定之數。
她與相公方要上門討要,竟是聽聞四女的屍身在洞房之時被人劫走了。
賀府自是不肯補足聘禮,直言除非他們能將四女的屍身找回來。
她被相公打罵了一通,哭得連雙目都睜不開,只餘下一條細縫。
幸而當夜,劫走四女屍身的倆人便找上了門來。
府中的女管事並非蠢人,認出倆人後,隨機應變。
她與相公亦做了一齣戲,她那因相公打罵而哭得紅腫的雙目恰好使得倆人誤以為她因四女之死而傷心欲絕。
此番,她與相公順利地套出了四女屍身的下落。
由於那倆人能從賀府將四女的屍身劫走,本事不凡,他們為求萬全,連官都不敢報,生怕劉知州制不住倆人,反是引火上身,惹來報復。
時隔七日,他們才將屍身挖出來,奉於賀府,未料想,賀府收了屍身,便將他們趕了出去,分文不給,甚至嫌棄屍身腐爛,又生屍斑,配不上賀府三少爺賀頤。
一返家,相公自是又對她連踢帶踹,平日裡,相公為了顏面,從不打衣衫不能遮掩之處,但這一日,相公卻是將她往死裡打,還不停咒罵她以及她的孩子。
她猝然想起了那酆如歸所言——女子的價值並非僅僅是為人妻為人母,首先該作為一個人活著……該作為一個人活著……她現下其實不是作為一個人活著麼?
她是否該作為一個人而活著?
倘若她能作為一個人而活著,她的二女、三女便不會被低嫁,她的五女便不會被凍死,她的四女更不會死於冥婚罷?她那長子亦不會與她陌路。
她目前為止的一生似乎雙手空空,一無所獲。
四女一子都已離她而去,丈夫又長期虐待於她。
——不,四女並非是死於冥婚,而是死於她手。
她盯著自己的雙手,直覺得上頭沾滿了四女的鮮血。
這一刻,她理解了四女當時憎恨的眼神,四女是憎恨她這個做母親的不但沒有保護好女兒,還親手要了女兒的性命。
她一腳被相公踢至了牆角,渾身生疼,似要碎作一灘肉泥。
她拼命提了口氣,望著相公問道:“於你而言,我是何人?”
相公理所應當地答道:“於老夫而言,你自然是一件玩意兒,生兒育女的工具,不要分文便能嫖的娼妓,不像那些外室,少給了幾個子,便跑得一個不剩。”
她一早便知男子生來高貴,三從四德是為天理,但當相公赤裸裸地說出這一番話,她卻不由眼前漆黑,天旋地轉。
相公的打罵似無休止,她或許快要死了罷?她若是死了,她的屍身會被相公賣了罷?不知能賣上幾個錢?
不,她為何要死?為何要被這個不念及夫妻情分,以言語羞辱她的相公打死?
——是了,方才她被羞辱了,她是一個人,而非是眼前這人生兒育女的工具,不要分文便能嫖的娼妓。
她突然想了通透,拼了命地站起身來,操起桌案上的燭臺,拔去蠟燭,將其上的插蠟燭的尖針衝著相公的咽喉刺了過去。
相公猝不及防,跌倒於地,流了一地的血,不敢置信地瞪著她。
他應當從未想過慣來逆來順受的她會做下這等事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