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可一旦機會來臨,他們也會毫不猶豫地拋棄家庭離開。如果有一個希望,哪怕渺茫,卻也能給他們支撐,讓他們相信,一定可以回城。這也算先打預防針,要是在知道十年左右可以回城的情況下還想在鄉下跟社員結婚的,那就要做好以後也不能隨便拋棄家庭的舉動。否則,也回不了城。畢竟回城的手續,都是要插隊的大隊、公社幫忙辦理的,如果公社和大隊不蓋章,誰也回不去。不蓋章就意味著餬口和糧油關係轉不走,回去就是流民。好話醜話先說在頭裡,這樣大家也都心中有數。兩人覺得周明愈說的很有道理,就是上頭並沒有一定會回城等的規定,他們這樣說會不會不大好。柳紅旗不管那麼多,“咱們也不說是上頭的規定,就是咱們公社自己的規定,要麼不和社員結婚,結婚以後就別想著為了回城拋棄家庭。”婚姻破碎離婚和這個不是一個情況,如果你一開始就動機不純,為了利用人家結婚的,那到時候就不要說人家不給你蓋章不肯你回城。離婚也可以,呆在鄉下,反正社員們離婚,也不能飛走,還得在大隊繼續上工。幾個人覺得真的很有必要出臺這樣一項規定,因為這才半年多,有些大隊的知青已經和社員結婚了。一方面是男知青想找個知冷知熱的老婆照顧自己,女知青想找靠山保護自己。另一方面鄉下經濟恢復,社員們結婚要的彩禮也開始高起來,而知青嫁給社員都不要彩禮,畢竟沒有孃家在跟前撐腰就是找個靠山過日子,自然不需要彩禮。所以有些社員也動這個腦筋,想和社員結婚,既不用彩禮,還有面子呢。相玉亭和柳紅旗一合計,又開了一個革委會內部會議,採取周明愈的建議,擬定了《紅旗公社知青和社員結婚辦法》。擬定以後送到縣革委會去審批,縣革委會一看這個辦法不錯,決定在全縣推行。於是高進縣就有了關於知青和社員結婚的一些規定,非常詳細地規定知青和社員們結婚的一些情況和要求,基本就是不贊成結婚,除非有一輩子留下來的覺悟。否則,還是單身或者知青內部消化的好,免得萬一可能回城會有累贅。這個辦法一出臺,知青們沒覺得是對婚姻的限制,反而立刻看到了希望。他們覺得最多十年,有可能就要回城!這讓那些原本開始消沉的知青們又燃起了希望。這麼一規定,先鋒大隊的知青大半老實了,還有一小半被敲打一下,也不得不老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