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
向陽走進經偵支隊,一個警察笑嘻嘻走過來說道:
“向局,按照您的指示,我們重新詢問了傑陽公司部分員工,在我們大力感召和政策威懾下,一名員工坦白了他聽從白蘇陽的指令,在木姐拿回過一塊價值兩百多萬元的石頭,從國門邊上的鐵柵欄來回了。”
向陽接過筆錄看了一遍:“把現有的物證讓他對照,看能不能找到那塊石頭。”
“還有,他把石頭拿回來交給白蘇陽的時候,有兩個人在場,都是誰?”
警察一指筆錄:“後面有,一個是牤市汽車S店的老闆呂海洋,還有一個是夏風。”
向陽皺了一下眉,正在想下一步怎麼辦,曾大全站在邊上建議道:“向局,現在人證也有了,檢察院明副檢察長說了,只要我們這邊有了新的證據,要馬上交給他們,他們提前介入這個案子。”
“提前介入?”向陽有點奇怪:
檢察院什麼時候這麼積極工作了?
他問道:“預審科老李怎麼說?”
曾大全道:“李科長的意思是現有證據不足,還需要尋找更多的證據,向局,您看,現在這份筆錄不就是新的證據嗎?”
向陽怪異的看著曾大全,隨即說道:
“把這份筆錄提交預審科,再跟檢察院打聲招呼,如果他們需要,找預審科要。”
“還有,昨晚曾主任主持的原石拍賣準備會,有兩塊石頭被確認是走私過來的,你們今天去把筆錄做了,也一併交給預審科。”
“向局,這件事不好辦啊,這等於糊弄人,人家要是反口說看錯了我們可沒轍。”
向陽眼睛一瞪:“你沒去怎麼知道當事人不配合我們的工作。”
警察嘴裡不說心裡嘀咕,曾主任這件事做的太操蛋:
蒙人玩!
向陽心裡卻別有想法:別管案子最後如何,先保住自己。
把證據交給預審科屬於正常工作流程,檢察院向預審科要材料,預審科給不給都跟向陽沒關係了。
真到了針尖對麥芒的時候。
真到了上級檢查公安局內部每項工作是否恰當,是否違反規定的時候,流程正確,能救人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