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歲才能成立彼此的父子關係吧!可是依葳子的想法,反正只要領養人滿二十歲成年,有撫養未成年者的財力與能力,為什麼不讓他收養呢?
換句話說,也就是臺灣不像日本法律能鑽這個漏洞,藉由「收養」而達到「入籍」,進而成立「檯面下」同性婚姻的實態了……除非攻君與受君年紀相差二十歲……好吧,人家話題扯遠了,現實是不會更改了,而葳子也不想再拉大兩人的年齡差距(畢竟十五歲也是滿極限了),就請大家睜一隻限、閉一隻眼吧!(笑)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