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2 / 3)

「念在你是純一學長的分上,阮大叔,我就坦白跟你說了吧!小孩子是很可怕的,因為我們什麼都沒有,所以也不怕失去。可是你們就不同了,你不會為了想搶奪純一,和我鬧到身敗名裂、身傢俱毀的地步吧?」兩手一攤。「只要這錄影帶在我手上,我就可以佔到上風。」

「那也只是暫時的。」

「暫時或永久,端看你怎麼想。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我比你年輕,正常來說也比你活得久、撐得久。不管我活到幾歲,我都有自信隨時可以為純一捨棄一切。你能或不能,我想這問題就留待給時間作見證嘍!」

冷哼一聲,拉扯著領帶、整理好凌亂的西裝,阮正綱在離去前,盯著純一說:「我不會放棄的,純一。我是真心愛你,以後你會知道的。」

「學長,如果你真愛我,請你放棄我。我不會愛上時雨以外的人。」純一則不留餘地的反駁。

男人臉上閃過心痛、難堪、無法相信的種種複雜表情,最後不發一語地離開包廂。

◆◇◇

踏著夕陽的歸途上,一對「異於常人」的父子對話著──

「你是從哪裡買來那些奇奇怪怪的東西?還有,什麼時候裝竊聽器在我身上的,我怎麼都不知道?」

「我早就事先把它縫進你的西裝內裡中了,粗心的純一哪可能會發現。」

「啊,怪不得你指定我今天得穿這一套!」

「現在要買那些器材,門路多得是。只要多花點時間去找,有錢還怕買不到嗎?」

「講到錢,那些東西不是很貴嗎?」

「我叫他們把賬單寄給潔西卡,反正她也會把它從我的打工工資里扣掉。」

「……」

「……」

「對了,阿雨,關於你說的那個畢業禮物……你說可以分期,到底是分成幾期啊?」

「兩期。」

「不會吧?!那……根本沒有用!」

「你想要一次付清的話,我更高興,舉雙手贊成。」

「能不能打個商量,讓我分多期一點?比如說二十四期,然後三年攤還?」

「休想!」

「拜託啦,我保證會努力還債的!」

「好吧,不過要算利息。」

「咦……還、還要算利息喔?你也太摳……好、好!當我沒說……你的利息要算幾分?」

「一日兩分利,五天一迴圈,拖得越久,還得越多,你得還上一輩子。」

「……黑心高利貸……阿雨你好狠……騙我……什麼分期還……」

「再囉唆,我就當街開始討債嘍!」

「……孩子大了,真是一點兒都不可愛啊!」

「純一……」

「嗯?」

「我要吻你了。」

「哇!!」

地上一高一矮的兩條身影,隨著夕陽變換的角度,逐漸地拉長,延伸到盡頭的彼端,融合為一,久久不分……

後記

李葳

開宗第一句,葳子就得跟大家宣告,根據臺灣法律規定,其實年齡差距不滿二十,是不能收養的。也就是說,現實中,純一不能收養時雨,即使收養了,法院也不會認可彼此的收養關係,更別說要改姓、同戶籍。(我泣ing)

所以暫時請大家把法律的書合上,裝作沒看到吧~~(拜託)。

為什麼會有這條規定?我想大概是當初立法者認為,差二十歲才能成立彼此的父子關係吧!可是依葳子的想法,反正只要領養人滿二十歲成年,有撫養未成年者的財力與能力,為什麼不讓他收養呢?

換句話說,也就是臺灣不像日本法律能鑽這個漏洞,藉由「收養」而達到「入籍」,進而成立「檯面下」同性婚姻的實態了……除非攻君與受君年紀相差二十歲……好吧,人家話題扯遠了,現實是不會更改了,而葳子也不想再拉大兩人的年齡差距(畢竟十五歲也是滿極限了),就請大家睜一隻限、閉一隻眼吧!(笑)

──END──

開宗第一句,葳子就得跟大家宣告,根據臺灣法律規定,其實年齡差距不滿二十,是不能收養的。也就是說,現實中,純一不能收養時雨,即使收養了,法院也不會認可彼此的收養關係,更別說要改姓、同戶籍。(我泣ing)

所以暫時請大家把法律的書合上,裝作沒看到吧~~(拜託)。

為什麼會有這條規定?我想大概是當初立法者認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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