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呼來慶祝他們的勝利。
“Mummy,我知道你最近過得挺無聊的,”Sherlock在一邊不耐煩地哼了一聲,“不過別再拿我男朋友找樂子了,除非你想讓他真得一次PTSD。”
“Oh,young man,我沒嚇著你,是吧?”
John目瞪口呆地看著Mrs。 Holmes朝他眨了眨眼——那表情也和Sherlock如出一轍——然後就在他眼前唰地變成了另一個Mrs。 Hudson,牽起他的手興致勃勃地嘮嘮叨叨:“Love,讓我看看你的尺碼……你喜歡什麼顏色?米色?薑黃色?薑黃色不錯,它很襯你的眼睛……”
GOD,這一幕真該被拍下來發到Youtube上,給所有立志成為演員的人看看……以及John敢肯定那位夫人是故意的——很明顯Sherlock遺傳的不只是她的演員天賦,絕對還有那種……讓人頭疼的個性。
“哼,別太信任我媽的手工活兒,”Sherlock在一旁事不關己地說著風涼話,“要知道以前我和Mycroft只有‘玩遊戲’輸了時才會穿她織的毛衣去學校。”
轉年一月下旬John果然收到了一件手織毛衣——他非常非常感謝她,真的,從他母親去世後就沒人為他做過這個了——可就像Sherlock說的,那也真不是什麼能夠堂而皇之穿出去的玩意兒。
這不是指那件毛衣織得很糟糕,與之相反Mrs。 Holmes的手工活兒極為不錯,技術上。
John只是真的沒法理解那位夫人的思考迴路:看在上帝的份上,她到底為什麼會想給一個三十歲的男人織一件有彩色糖豆圖案的毛衣?這簡直不可理喻!
事實上John覺得自己沒法理解所有姓Holmes的人的思考迴路——他可記著呢,有人說過“我願意為你學著去愛”,多感人啊——可惜John完全看不出說過這句話的人有任何“嘗試學習”的意向。
Sherlock依然是那個Sherlock:煩人,不講理,老把自己支使得團團轉,好像他活該為他做這做那似的。
有時John會跟自己發誓,他不能再這麼慣著他了——不出意外的話他們很可能得一塊兒活到八十歲,他不能在八十歲時還任勞任怨地幫他拿手機倒咖啡!
“別老抱怨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兒,”在John對此提出抗議時Sherlock的反應完全可以稱得上無恥至極,“現在去幫我倒杯咖啡——Quick,if you love me。”※
不過他們倒是經常會在一塊兒睡了,字面意義上。
睡著的Sherlock是他最可愛的時候,安靜地躺在那兒,偶爾還會像個孩子一樣咂嘴和流口水。
那些時候——看他老實地睡著,與他一起呼吸——總讓John覺得……其實幫他倒咖啡也不是那麼煩人。
And life is good。
但也有些時候,比如在休息日早上七點半就被Sherlock粗魯地推醒時,John還是覺得這日子過得實在讓人想報復社會。
“Sherlock!你能不能行行好,現在才剛……”
“棺材,John,棺材裡是兩個人!快點,趕在葬禮之前!”
“Wh……God,one minute!”
最終他們果真在棺材夾層裡發現了失蹤者的屍體——兇手是一家可定製特型棺材的公司的高層職員,借職務之便把被害人的屍體藏在顧客定製的加大型棺材裡——這令Sherlock又一次發表了一篇關於“倫敦的犯罪階層越來越沒指望”的演講。※
蘇格蘭場趕到兇手住處時撲了個空,不過明顯人還沒來及跑太遠。於是經過一場雞飛狗跳的追逐戰,最後他們在泰晤士河邊堵住了他——看來就連一個愚蠢的殺人犯都知道在冬天跳進泰晤士河可不是什麼好主意。
“Hi,John,最近怎麼樣?”在Sherlock被Lestrade拖住談話時,Donovan湊近John打了個招呼,順便還警戒地瞄了不遠處的諮詢偵探一眼。
“Good,你怎麼樣?”
“我?我挺好,”Donovan顯然有話想說,並且覺得她得抓緊點時間,“John,我是想和你談談,關於你和freak——你知道我們都知道了對吧?你和他……”
“I’m sorry?”
“我們當然都知道了,瞎子都能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