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cis的“醫生”。事實上John覺得此人還挺可疑的——他有過犯罪記錄,曾經偽裝成專業醫師行騙,聽上去很狡猾——但自己的同居人對他的評價是:別說在不傷到卵巢的情況下割走子宮了,他甚至都分不清肝臟和胃哪個在上面。天知道他是怎麼想出來靠偽裝成醫生行騙的,這年頭的犯罪階層可真是越來越沒指望。
而某些人則仍在Sherlock的名單上,需要進一步觀察。比如那個跟自己同名的律師……老師。
“不,我今天不是和另外一個John有約會,”Sherlock離開窗邊,在書桌上找到半杯冷了的咖啡,邊喝邊開了個討人厭的玩笑,“而是打算再次去‘拜訪’下另外一位醫生。”
Sherlock,那是我的杯子,十分鐘前我剛用過——John不知道該不該提醒他一聲……好吧,還是算了。
“別告訴我你忘了,John,上週四晚我們可是坐在他隔壁桌喝了一個小時的啤酒,”Sherlock似乎把John的沉默當成是他在努力回憶對方是誰,“哦,在全世界都知道酒精會降低人的智商之後,感謝你再次為我證明了這一點。”
“閉嘴,我記得。”John確實記得這個人,全名Thomas Neill Cream,在蘇豪區裡開了個專做娼妓生意的地下診所——他並沒有正規的行醫執照,但勝在收費低廉。
“Good,”Sherlock露出一個假笑,“總之別光站在這兒無所事事了,你們今天不是打算去看電影嗎?鑑於昨晚她在你新更的無聊部落格下留言說‘John,天氣預報說明天只有十度,我們不如換個安排?’”
“那也不是說我們就一定要去看……”
“因為你就是永遠這麼沒有新意。”Sherlock把杯子放回到桌上,走去自己的臥室換衣服,邊走邊像真挺困惑一樣嘟囔了句,“不過我本來以為‘正常人’在結婚前總有一堆事兒忙,你知道甚至連Mycroft結婚前都忙得瘦了五磅,儘管他說他瘦了七磅。”
“呃……關於這個……”John不知道該不該告訴室友其實自己並沒在籌備婚禮……好吧,這個也算了。
實際上他本可以對Sherlock坦白直言:我並沒有開始籌備婚禮,因為我們已經決定把婚期延後了。
但是假如……John是指,早幾個月和晚幾個月其實沒有任何區別。
假如自己終有一天會結婚的話,那麼還不如干脆什麼都別跟對方說。
John H。 Watson不是Sherlock Holmes,這點毫無疑問。但即使他不是一個天才,一個諮詢偵探,John也能看出來Sherlock正在用他的方式向自己表示尊重。
當然平時Sherlock還是那個Sherlock,自大、傲慢、無禮,支使自己為他倒咖啡拿手機洗衣服,用他不討人喜歡的幽默感說著不討人喜歡的刻薄話——不過話說回來,他對自己還真算是客氣的了,聽聽他對Anderson說的那些話,那才真是地獄之音。
但John知道他並不是不尊重自己。譬如昨天,在他們一起去調查那個叫Robert的記者之前,Sherlock曾特意問了自己一句:今天是週六,你沒其他安排嗎?
John毫不懷疑如果自己說“Well,事實上有,你知道我要結婚了,所以週末該去陪Sarah,不該陪你查案子”,那麼Sherlock也不會表示任何反對。
因為重視所以尊重,John能從Sherlock身上清楚地感覺到這一點。就連那句該死的“要不要跟我上床”也不是因為他不尊重自己——好吧,或許這句話對於Sarah真的挺不尊重,可那也沒辦法,誰讓她對他來說只是個somebody,充其量是“我室友的女朋友”,半點都不重要。
大概所謂的“怪胎”與普通人的區別就在於普通人會把感情比較平均地分配,對重要的人多好一點,但對不那麼重要的人也願意釋出善意。這也許就是為什麼社會學家說人是需要“交際”的群體性動物——其實太極端使用感情的人往往都不大合群。
Sherlock是人,他肯定也有感情,儘管他說他沒有,併成天頂著個“已婚,和工作,勿擾”的牌子到處溜達。但是John知道即使他不愛人,對於重要的人他還是會對他們表現出好意。且因為能拿到“Sherlock Holmes之國”的簽證的人實在寥寥無幾,這份好意難免讓人覺得受寵若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