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治療病情穩步好轉,腫痛顯減,但覺酸楚,關節活動恢復正常,苔化未淨,舌紅中剝,脈小弦數。證屬溼熱不淨,陰傷氣耗之候。
處方:生黃芪15g,生地15g,土茯苓15g,透骨草15g,石斛12g,木防己12g,漏蘆12g,廣地龍10g,烏梢蛇10g,黃柏10g,知母10g,當歸10g,炙全蠍3g,炒蒼朮6g,炮山甲5g。25劑。
藥後關節腫痛基本消失,精神亦振,納佳,寐安。
按:本案證屬熱痺、頑痺,因風溼熱毒留著,痰瘀互結,傷陰耗氣所致,實中夾虛之候,故先從標治,予祛風化溼、清熱解毒、化痰祛瘀之劑,病邪漸退,正虛較顯時分步加入養陰益氣之品扶正祛邪,若起手即大劑補益恐有助邪之弊。
(周仲瑛著。周仲瑛臨床經驗輯要。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1998)
【古代文獻精選】
《素問·痺論》:“五臟皆有所合,久而不去者,內舍於其合也。故骨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腎。筋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肝。脈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心。肌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脾。皮痺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肺。”
《三因極一病證方論·敘痺論》:“大抵痺之為病,寒多則疼,風多則行,溼多則著。在骨則重而不舉,在脈則血凝而不流,在筋則屈而不伸,在肉則不仁;在皮則寒。”
《醫宗必讀·痺》:“治行痺者,散風為主,禦寒利溼仍不可廢,大抵參以補血之劑,蓋治風先治血,血行風自滅也。治痛痺者,散寒為主,疏風燥溼仍不可缺,大抵參以補火之劑,非大辛大溫,不能釋其凝寒也。治著痺者,利溼為主,祛風解寒亦不可缺,大抵參以補脾補氣之劑,蓋土強可以勝溼,而氣足自無頑麻也。”
第二節瘙證
痿證是指肢體筋脈弛緩,軟弱無力,不能隨意運動,或伴有肌肉萎縮的一種病證。臨床以下肢痿弱較為常見,亦稱“痿蹙”。“痿”是指痿弱不用,“蹙”是指下肢軟弱無力,不能步履之意。
《內經》闡述了痿證的病因病機、病證分類及治療原則。《素問·痿論》指出本病的病因是思想無窮、有漸於溼、熱傷五臟、遠行勞倦、房勞太過等,病機是“肺熱葉焦”,津液被灼,肺燥不能輸精於五臟,因而五體失養,肢體筋脈痿軟。還將痿證分為皮、脈、筋、骨、肉五痿,並提出“治痿獨取陽明”的基本治則。《素問·生氣通天論》又指出:“因於溼,首如裹,溼熱不攘,大筋軟短,小筋弛長,軟短為拘,弛長為痿。”認為溼熱也是痿證成因之一。隋·巢元方在《諸病源候論·風身體手足不隨候》中認為本病是“由體虛,腠理開,風氣傷於脾胃之經絡”所致。金·張子和《儒門事親·指風痺痿厥近世差玄說》強調“痿病無寒”,認為痿證的病機是“由腎水不能勝心火,心火上鑠肺金。肺金受火制,六葉皆焦,皮毛虛弱,急而薄著,則生痿蹙。”並把風、痺、厥與痿證進行了鑑別,指出:“夫四末之疾,動而或勁者為風,不仁或痛者為痺,弱而不用者為痿,逆而寒熱者為厥,此其狀未嘗同也。”朱丹溪認為痿證有溼熱、溼痰、氣虛、血虛、瘀血之別,提出了“瀉南方,補北方”的治療原則,“瀉南方則肺金清而東方不實……補北方則心火降而西方不虛。”明清以後對痿證的辨證論治漸趨完善。明·張景嶽《景嶽全書·痿證》指出,痿證原本並非盡是陰虛火旺,認為“元氣敗傷,則精虛不能灌溉,血虛不能營養者,亦不少矣。若概從火論,則恐真陽虧敗,及土衰水涸者,有不能堪,故當酌寒熱之淺深,審虛實之緩急,以施治療,庶得治痿之全矣。”《臨證指南醫案·痿》鄒滋九按:“夫痿證之旨,不外乎肝腎肺胃四經之病。”
根據本病的臨床表現,西醫學中多發性神經病、運動神經元疾病、脊髓病變、週期性癱瘓、重症肌無力、進行性肌營養不良、萎縮性肌炎等表現為肢體痿軟無力、不能隨意運動者,均可參照本節辨證論治。
【病因病機】
痿證形成的原因頗為複雜。外感溫毒、溼熱之邪,內傷情志、飲食勞倦、先天不足、房事不節、跌打損傷以及接觸神經毒性藥物等,均可致使五臟受損,氣血虧耗,精津不足,肌肉筋脈失養,發為痿證。
一、病因
1。感受溫毒
溫熱毒邪內侵,或病後餘邪未盡,內熱燔灼,傷津耗氣,肺熱葉焦,津傷失布,不能潤澤五臟,五體失養而痿弱不用。
2。溼熱浸淫
久處溼地或冒雨涉水,感受外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