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透過轉賬結算方法協助資金轉移;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意圖使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我國反洗錢立法歷程
我國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工作整體起步較晚,與國際公約要求相比,在洗錢犯罪、恐怖融資犯罪的刑事立法、司法上還存在一些差距和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刑事司法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直到90年代中期,我國立法層才對洗錢有了一些注意。1997年10月1日起實行的新《刑法》,對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進行的洗錢行為規定了較為明確的刑罰。1997年10月6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開戶單位基本賬戶設立、現金支付問題、公款私存問題和銀行卡的管理等8個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特別是改進了對個人儲蓄賬戶的現金支付的管理。
2001年規定資助恐怖活動罪、2006年規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為重要標誌,當前我國已經建立起了相對完備的打擊洗錢、恐怖融資犯罪活動的刑事法律體系。從法制角度看,儘管我國新《刑法》等對反洗錢做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可操作性還不夠強。新《刑法》沒有對洗錢犯罪的界定、方式、何為情節嚴重、具體量刑等做出具體規定和實施細則,一些需要配套進行反洗錢的措施也沒有出臺。
反洗錢,中國的法律還要繼續完善。為此,最高人民法院經深入細緻調研,廣泛聽取公安部等有關單位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於2009年11月11日製定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在刑法規定的四種洗錢行為之外,明確規定對以下6種洗錢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透過典當、租賃、買賣、投資等方式,協助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2)透過與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現金密集型場所的經營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協助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3)透過虛構交易、虛設債權債務、虛假擔保、虛報收入等方式,協助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轉換為“合法”財物的;(4)透過買賣彩票、獎券等方式,協助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3…U…W…W)透過賭博方式,協助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轉換為賭博收益的;(6)協助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攜帶、運輸或者郵寄出入境的。
按照《解釋》對新界定的六類洗錢行為的規定,透過投資、經營等方式“理財”,協助轉移、轉換貪汙受賄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屬於洗錢。
Tips:
2008年8月,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市巫山縣交通局原局長晏大彬受賄、其妻傅尚芳洗錢一案公開宣判。認定晏大彬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認定傅尚芳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50萬元。
傅尚芳為掩飾、隱瞞晏大彬非法所得鉅額錢財的來源和性質,將贓款中的943萬元用於以自己和他人的名義購房(共7處房產,其中包括1座聯排別墅和1處商鋪)、投資多種金融理財產品和存入其本人的銀行資金賬戶。
此案系我國首例宣判的以貪汙賄賂犯罪為上游犯罪的洗錢案件。
洗錢和反洗錢離我們並不遙遠
洗錢問題作為一個全球化的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全球經濟的正常發展。美國、歐盟一直認為,一些國家的銀行保密制度、寬鬆的監管體系是造成90年代末期亞洲、拉美地區金融危機的原因之一,也是洗錢活動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為創造一個良好的全球經濟運作環境,包括美國、歐盟各國在內的世界主要發達國家於2000年6月22日宣佈將向洗黑錢活動展開凌厲攻勢,並首次公開將15個國家和地區列入全球洗錢黑名單。主要發達國家發表的宣言警告這些列入黑名單的國家或地區改革金融系統,否則將面臨國際組織的制裁。2000年10月在日內瓦,由瑞士、美國等10餘家世界知名大銀行共同擬定了一項旨在聯合打擊洗錢活動的計劃。
有調查表明,近年來我國洗錢活動日益增多,數額也在不斷上漲。這其中因為洗錢所導致資金外流的數目不在少數。近年來,一種新的洗錢活動,即腐敗公職人員洗錢在世界範圍內日益頻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