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奉為“英雄”時,他就開始蒐集證據,準備給對方來個致命一擊。尤其是吳慶深本人以乾都艦隊總司令候選人的身份去到乾都時,接受眾人的崇拜和矚目後,池晴的丈夫就更下定決心要令他永不超生。
當西十字星艮都當地的警察部門毫不費力地在其家中找到他時,面對嚴厲的審訊,他第一句話就是:
“沒錯,密函就是我發的,那些證據也是我找出來的。我就是要這傢伙嚐嚐痛苦的滋味。你們該做的,不是為難一個普通老百姓,而是要對付那種奪人妻子還耀武揚威的傢伙才對吧!”
在隨後的審問中,他拒不承認是受到別人的指使而抹黑吳慶深,還反問警察道:
“難道我的證據都是假的嗎?你們沒看到他們這對狗男女的劣行嗎?為了那種惡棍,竟然還逮捕無罪的我,聯邦的執法部門到底出了什麼毛病?!”
審訊最終得出結論:此次密告事件確實出於個人行為,由於醜聞案當事人池晴的丈夫,對一直拒絕和好的妻子產生了強烈的怨恨,並同樣仇視妻子的情人,於是有心報復,最後以黑函的形式揭露出這段軍中醜聞。事件背後並無任何勢力或團體介入,可以排除是政治事件。
水落石出並不意味著平靜,相反,真正的風波終於出現了。雖然告發者本身所用的手段屬於違法密告和帶有攻擊性意味,但其中的證據卻是一一得到證實。也就是說,就算當事人否認,這些證據也足以證明他們之間確實有染。
聯邦軍隊中,一向以嚴厲禁止同部門的男女軍人發生不軌關係而著稱。尤其是上司與下屬之間,如此彼此發生關係無論雙方是否心甘情願都會一律被視作觸犯軍條而要受到嚴厲判罰,一般會被判決為誘姦罪或強姦罪。這種不同於普通刑法的軍法在許多年前就一直存在至今,也一直得到嚴格執行。當聯邦的特別女子軍校瓦爾克麗的成員(這些女孩全都是被培養為在前線裡衝鋒陷陣的軍人)加入聯邦部隊後,這條法令更是得到加強,也的確有不少女軍人(不一定全是瓦爾克麗)因此受到保護。但私底下也有不少軍人對此抱怨多多。如果在同一部隊中想與對方結為連理,那麼男女雙方中就只能有一人選擇退役或是調遣到其它不相關的部門內。這條鐵一般的軍令既保護了許多軍中女性,也扼殺了不少有情人。如今吳慶深身為上司,卻與下屬發生關係,這就已經足以被軍事法庭判他強姦罪;而且池晴本人雖與丈夫分居,但名義上依然是別人的妻子,與有夫之婦來往,就是犯下了普通民法中的通姦罪。既觸犯軍法又觸犯民法,吳慶深已經離成為階下囚的日子不遠了。
面對這樣的結果,聯邦的媒體自然不會放過。再加上事件本身又牽涉到男女情事,所以他們對此案更是大炒特炒,渾然忘記了在幾個月之前他們是怎樣吹捧吳慶深的。雖然政府的管制令不少官方媒體只能低調報導,但更多的小報已經開始報導更多的所謂內幕和秘聞,大有一副要將軍隊揭皮割肉的架勢。那些民眾們則對此感到憂心忡忡:連公認的英雄都會如此,那麼誰能保證聯邦軍隊的清白?又或者說,自己一直相信著的軍隊,其實就是這個樣子而已嗎?
和社會的反應不同,政府內部更希望將此事完全以軍方內部形式來處理。這樣的事件,已引起大眾的不安,必須儘快解決掉。所以當證實兩人的罪行確鑿後,國防部沒有第一時間開除二人的軍籍,而是選擇了用軍事法庭來進行審判,務求早日定罪好對民眾有個解釋。
在審判時,無論是吳慶深還是池晴本人,都拒絕對此作出答辯。被分隔的兩人(在這段時期內他們都無法見到對方,以防止串供合謀)似乎都有著同樣的想法。那就是你們判你們的,我們接受就是了,但別想讓我們開口。吳慶深本人冷靜依舊,他只是說過一句話:
“與她無關,這是我的責任。”
而池晴呢,則也只說道:
“是我勾引他的,要判刑就判我一個好了。”
第四卷 共鳴 第三章第7節
這對不被世俗接受的戀人,在這種時刻仍然維護著對方。但是也由於他們這種態度,令軍事法庭的審判很難進行下去。因為被告的不合作,所以根本難以審訊。聯邦中樞的官員們,都不知是該為他們的忠貞感動好,還是為此事的懸而未決感到頭痛好。也許,還是後者佔了絕大多數。在不能濫用刑罰的環境下,兩人大多數時候都一直保持沉默,這更令判決加大了難度。
由於總理仍未能處理公務,所以身為其左膀右臂的樞機卿蘇梵曉更是忙上加忙。這位年輕的樞機卿下令要儘早解決醜聞,對國防部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