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她之間的親密口氣。我耳朵裡嗡嗡響,失魂落魄。那男生其實和愛麗絲不熟,意外發現愛麗絲對他如此垂青,有點不知所措,尷尬地和她保持距離。
他肯定想等我走了,再由著性子和愛麗絲調情!我偏偏站著。愛麗絲叫我別擋在門口,我就讓一讓,仍舊站著。過了一會兒,看她的臉色緩和了些,我衝過去,兩手一使勁,抱起一個大箱子就往外走。愛麗絲正要阻止我,忽然發現我身子閃了一下,她驚訝地喊了一聲,一臉的擔心。見我又抱起了箱子,還走了幾步,她又板起了臉。我不覺一陣驚喜:愛麗絲心裡還有我!
搬完東西,我擦著臉上的汗,偷偷看了看愛麗絲。她居然朝我走了過來!旁邊沒有別人。我的心直跳,一點微弱的希望慢慢湧起。
“謝謝你,小明。考慮到我們相識快一年了,我認為有必要跟你道個別。祝你在玩弄感情的路上一帆風順。”
愛麗絲說完走了。我盯著搬空了的房間,又一次跌進了谷底。
一星期後,我給她寫了封email。
親愛的愛麗絲:
請不要立刻刪去這封email——或許我的email完全不值一瞥,可這是我的由衷之言。這些天,我已經飽嘗了痛苦和內疚。我想跟你說話,又怕你責備我。
一個囚犯被判刑以後,還有上訴的機會。愛麗絲,請你聽我解釋,請你相信我。等我解釋完了,你再鄙視、遺棄我也不遲。明天中午我會到MemorialChurch,坐在臺階上等你。我會一直等到晚上。如果你接受我的誠意,求你來一趟。如果你願意,我可以到別的地方等你。什麼都行。
愛你的畢小明
第二天中午,我到MemorialChurch的臺階上坐下。這是個晴天,學生們散坐在臺階和草地上。他們在享受陽光。我感到自卑。有人路過,我都覺得他(她)瞭解我的隱私,那偶爾投來的目光也似乎意味深長。
我坐著等。中午,我還抱著一點希望;下午三點,愛麗絲還沒來,我就快絕望了,只好自我安慰——她沒空,或者想換個地方見面……
太陽偏西時,愛麗絲從哈佛廣場方向走來。她的頭抬得高高的,臉上一絲笑容也沒有,像個女王。實際上我跟她解釋的整個過程中,她只笑過一次。我說:“方晴很早就引誘我,我當時傻,不能自拔……”
愛麗絲輕蔑地一笑:“原來她一直引誘你——這是真的,不是你做夢想出來的吧?”
“是真的,是真的!不,不,其實她開始只是逗我……”
愛麗絲沒怎麼聽我解釋。最後她把手一抬,我就住了嘴,像犯人等判決書那樣,等她發話。只見她慢悠悠地從手提袋裡取出一張紙,扔到我懷裡,不是判決書,是保證書。
一、小明不許主動找方晴。如果方晴主動來找小明,小明必須向愛麗絲詳細彙報她的來意(而不是忙不迭地先跟她上床)。
(回想起來,愛麗絲其實不必這樣擔心。方晴搬出宿舍後,我很少碰到她,也沒什麼她的訊息。下一年,我基本上沒見過她,再下一年,方晴回國做了一年研究。)
二、小明不許和陌生女孩搭訕。如果陌生女孩和小明搭訕——習題課上、答疑時間過分親密,聚會上暗送秋波,沒事隨便寫email等等——小明也必須向愛麗絲詳細彙報這些接觸的來龍去脈,不許隱瞞,不許撒謊。
三、愛麗絲可以同時和別的男人約會。愛麗絲可能會,也可能不會把約會的細節告訴小明。小明如果發覺愛麗絲在和另一個男人約會,不許埋怨、不滿、沮喪。
以下還有幾條,都是“小明不許幹這個,小明不許幹那個;愛麗絲可以幹這個,愛麗絲可以幹那個”。最後一條是“只有小明答應以上條件,愛麗絲才會考慮跟他和好”。
拿起這張紙時,我心裡一喜;讀到後來,我臉上冒汗。愛麗絲正襟危坐,等著我的回答。我趕忙說:“我都答應。我有罪,應該受懲罰……不過,如果方晴和別的朋友一起來找我,是不是也算‘方晴主動來找小明’?在這種情況下……”
愛麗絲堅決地說:“在這種情況下也必須向愛麗絲詳細彙報!”
“是,是。”
“仔細一想,”愛麗絲又說,“這些條款都不容易具體實施。比方說第二條,如果沒有陌生女孩找小明搭訕,不就算實現了嗎?又比方說第三條,如果愛麗絲沒時間和別的男人約會,不也算實現了嗎?輕輕鬆鬆就實現了,還算什麼懲罰?……所以我另列舉了一些具體的懲罰條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