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采烈,“寧老師,你太神了,這個主意出得好!”
兩人立刻開始想契約的內容,想好之後,江如慧動手,用膝上型電腦,將契約寫下來。寧寶蘭把家裡的鑰匙給了江如慧,江如慧連夜把印表機取來,將文字列印出來。
精神病契約
立契約人:寧寶蘭江如慧
立契約目的:本契約是為抓住罪犯而訂立的。寧寶蘭偽裝成精神病人,江如慧幫助寧寶蘭實施偽裝精神病的行為。
立契約緣由:寧寶蘭家突然遭遇不幸,兒子念念被拐走,母親被罪犯綁架,家裡被搜查,母親的好朋友被殺死。母親在被綁架的途中,死於腦溢血。此案件極為特殊,因為在母親被綁架前,寧寶蘭曾與同事小芬及男友唐明洋一起去了度假村,卻發生了奇怪的事情:早晨窗外出現鬼臉,簡訊引導,竟把寧寶蘭引進市裡的前進賓館。而在賓館裡,“巧遇”同學胡金標,後出門,又與唐明洋同吃早餐,回家後便出現瘋癲的狀態,疑為被人下藥所至。而唐明洋又由於公司錢款被被騙,據稱得了精神病,住進精神病院。這是極為蹊蹺的。為破案,抓住罪犯,替母親報仇,寧寶蘭決定將計就計,偽裝成精神病人,住進精神病院,靠近唐明洋,弄清相關事實,查清罪犯。
契約遵守的保證措施:偽裝精神病人,必須不露任何痕跡,才能騙取罪犯的信任。寧寶蘭作為主要行使人,必然遭到身心兩方面的折磨。但寧寶蘭下定決心,堅定意志,一裝到底,願意忍受各類包括不可預料的偶然出現的非人折磨。即使這種偽裝得不償失,沒有任何收穫,也願意以身相試,決不後悔。江如慧是寧寶蘭的學生,正是讀書的緊張時期,不應該參與到這種事情裡。但她自覺自願地執行契約的約定,堅決與寧寶蘭站在一起,為徹底揭露罪犯而戰鬥。
契約的意外責任:寧寶蘭作為主使者,即使出現了危險的情況,或者身體遭受到了某些損失,也要堅持下去。因此,身體因而致殘,與任何人都沒關係,全繫個人所為。
此契約一式兩份,藏於兩處。罪犯被抓獲之日起,即是契約解約之日。
立契約人:寧寶蘭(簽字,畫押)
江如慧(簽字、畫押)
契約寫完,兩人均簽字。江如慧吃吃笑了。
寧寶蘭說:“如慧,你只承擔保證作用、知情作用、證明作用。以後,你不要再來看護我了,讓小芬她們來吧!你還要好好唸書。你只有考上清華大學,老師心才安。”
“是!”江如慧嘻嘻笑著打了個立正。
寧寶蘭知道,她不會聽自己安排的。
第二天,江如慧向所有人都宣傳寧寶蘭病重的訊息。學校來了幾個人,還弄來了車,帶著寧寶蘭,到省裡大醫院去檢查。到了省裡,來到醫科大學的附屬醫院,寧寶蘭兩次發病,竟然把替她檢查的醫生給打了。寧寶蘭被採取了強制措施,檢查完後送回安城市。過了一天,檢查結果出現了,寧寶蘭的行為表現出了精神病人的症像。醫生的診斷為:疑似緊張型精神分裂症,建議送市精神病院進行觀察式的治療。如有必要,可以送權威部門,再次進行檢查。
一百二十、深度測試
寧寶蘭沒想到,單位把她送進精神病院,進的是開放病房。寧寶蘭起先不知道病房的類別,不知道病房還分開放病房與封閉病房兩種,不知道各病房都有什麼功能。她病了以後,一直在醫院待著,又忙著裝病,沒時間上網去查資料。這是缺陷,可沒辦法,時間太緊。
剛進病房的時候,小芬等人很關切地扶著她,先是進了一條大走廊,走廊一側是一間間病室,另一側是窗戶,能看見外面的大院子。她挺奇怪:病室咋這麼大,住的人很少,有的病室裡只有一個人?精神病人住的地方不都是很恐怖的嗎,咋會如此安靜呢?
進了病室,才發現,自己住的這間,與其他病室一樣,像旅館的標準間,兩張大床,有電視,還帶衛生間,很乾淨。
“寶蘭,”小芬貼近她,悄悄地說:“你就住裡面那張靠窗戶的床。我先留下來照顧你。單位裡會把我們排列成值班表,換著來看護你的。”
寧寶蘭不以為意,坐在床上。她應該瘋癲,可此時卻瘋癲不起來了。因為環境太好了。小芬又湊到她跟前,說:“寶蘭,你知道嗎?市精神病院實行了人性化管理,特地設了這套帶有人文關懷的病區。還允許設專人看護。咱們校長與病院簽訂了合同,願意配合治療。你就放心吧,這裡像呆在家裡一樣的。出了頂頭的走廊,門外面是一個小花園,修得可漂亮了,可以時常去走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