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儒家的代表理論卻基於這樣一種假設,即明君賢相所具備的美德和知識能夠“代表”民間的利益要求。它可以稱為賢能代表說,即政府透過對民間的各方利益作通盤的考慮和安排去洞察和輔導來滿足民間的利益要求,而不鼓勵民間拿自己的利益要求來同中央抗衡。
這種賢能代表制通常假定個人不大能夠照顧好自己的利益,因此,在利益分配和照顧上個人必須服從君王,包括君臣的安排。這種賢能代表制的制度結晶是家長制,它具有很強的威權性格。
其特點是明君賢相治理國家。要是君不能明察,那麼,社會的利益要求就得不到滿足,這樣最終就會造成動盪。若是百姓不必議政,則說明國家治理得有條不紊(子曰:“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論語·;季氏》)。若賢能者不參政,則國家治理得一定很糟糕(子曰:“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論語·;泰伯》)賢能代表制的特點是公高於私,一切服從公。利益代表制的特點是私高於公,公為私服務。(ps:前面部分內容引自劉軍寧《自由主義與儒教社會》)
當然,眼下這種時代,如果王奇直接提出要建立利益代表制,那是不可能的。恐怕剛一提出就會被士大夫們笑死了。剛好王奇也並不是很想建立這樣的利益代表制,實際上,在現代社會時,真正實行利益代表制的是英國和美國,但王奇看他們政府的運作方式也並不是很理想,經常有一些政府的決議不得不聽某個財團的意見,王奇可不喜歡這樣的事情。
王奇現在託名孟子提出的代表制,其實是把這兩種代表制在一定程度上結合起來,從而把兩者的優點集中起來。只有幾代表利益的階層,又有代表賢能的階層,才能更好的發揮代表制的作用。
當然,對於怎麼樣的人才算賢能之士,王奇還是少不得引用了一下孟子的話“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孟子·;梁惠王下》)
王奇這樣說當然是有原因的,因為那些清流名士們都認為自己是得到大家認可的賢人,所以就會認為王奇說的是他們,他們當然會對王奇的這一學說加以支援了。而將來如果有革命者想推翻封建制的話,就可以解釋為是由貧民百姓認可的賢人。這算是一種討好雙方的舉措吧。
王奇提倡的孟子學說,並不是真正的民主學說,如果一定要分的話,那也只能算是“民本”說,而實際上,“民本”思想一旦落實到現實制度層次上,就只能是君主制,而不可能是民主制。民本的積極意義僅在於它要求統治者“模擬”百姓的利益要求,然後根據這種模擬出來的要求治理國家。即《尚書》上說的“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論語·;泰伯》)所以,民本思想只是一種“模擬民主”思想,即以君主模擬“民主”的方式來治理。
王奇提出這樣的思想,就是看準了只要君主不是太獨裁,就不會對這種有利於自己統治的學說加以強烈反對。
王奇的第五本書雖然很重要,但其實內容很簡單,只有區區不到一萬字,和那本泱泱十萬字外加幾百幅插圖的《地理》比起來,這根本只能算是一本小讀本。
但這本書上在以後的歷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光是王奇提出的“民本”思想,就指導了今後一千多年的朝代,雖然朝代幾經更替,但所有的統治者,都以王奇的民本思想來治國的。直到一千多年後,最後的王朝“明”被議會推翻,這種“民本”思想才被“民主”思想所取代。
至於王奇提出的那種由利益代表和賢能代表共同組成的代表制,則整整指導了今後政治制度近兩千的時間。(說明一下,我國現在實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際上就是這樣的制度。不知道是不是從王奇那兒學來的!呵呵!開個玩笑!)
不過王奇的思想並沒有在他還活著的時候付諸實行,實際上,直到王奇死後的一段時間,都還是實行簡單的二元君主立憲制。這一種二元君主立憲制在一戰前非常有名,因為有一個極強的國家,實行的就是這種制度。她就是德意志帝國。
在此政體下,君主的權力雖然受到憲法的限制,但權力仍然很大,議會只是作為君主的諮詢、協商機構而起次要作用。她的特點是,君主掌握國家的主要權力。而內閣首相由君主直接任命,內閣的組成不是取決於議會中政黨所佔的議席,內閣不對議會負責,而是對君主負責。君主的權力不受議會約束,君主還有權解散議會、否決議會決議、不經議會而頒佈非常命令。
以王奇喜好獨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