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L斐�鞘瀾緄鬧行模�俏ㄒ壞母叩任拿鰲D切┖烀�牧��姑揮型示。��撬�降囊榛嵩蹌芡�燃渡�系奶斐�逯葡嗵岵⒙邸�
而今中華帝國的國民們對自己的文明依舊懷有強烈的優越感,但議會對他們來說已不再是陌生的東西了。七年前,一個來自嶺南的奇女子不但執掌起了天下的大權,更將紅毛夷的議會制度傳入了古老的中原大地。在幾乎亡國滅族的情況下,中原的老百姓不但適應了女主的統治。對於與女主一同陪嫁而來的議會制度也一併接納了。不過,中國人向來就有一種“化腐朽為神奇”的特殊力量。任何一種“泊來品”一旦踏上中原土地,立刻便會打上“中國特色”的烙印。源生於歐洲大陸的議會制度當然也不可能倖免。
任何一個來自歐洲的傳教士或商人,當他們第一次見識到中華帝國的議會時,總會情不自盡地評價道:“真有中國味!”且一致公認這種“中國味”在帝國的地方議會中最為濃重。與歐洲獨立自治的市鎮議會不同,中華帝國的地方議會與帝國的行政機關一樣,擁有著嚴明的等級與制度。縣議會、府議會、省議會,逐級遞升,上下隸屬。此外,中華帝國的地方行政長官、司法長官均是由中央政府任命。依照女皇登基時頒佈的《弘武憲誥》,中華帝國的國會是由帝國各省直選產生。帝國首相雖由皇帝任命,但需要得到國會的支援才能就任組閣。國會有權否定內閣,對首相提出不信任案,要求首相下臺。同樣的首相也可以主動上書皇帝要求解散國會。
而17世紀的歐洲市鎮議會一般都可以直選市長。像威尼斯那樣的共和國還可以直選“總督”或“執政官”。形成類似後世三權分利的制衡體系。在這一點上,中華帝國的執政體系雖然已經明確地分成了內閣、議會、司法三部分。可實事上,現在的弘武內閣與弘武國會均由復興黨所把持。身為帝國首相的陳邦彥,同樣也是復興黨的黨魁。就算日後復興黨不再把持朝政,帝國內閣也必須是由在國會中佔有過半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才能組成。這種設定能最大限度的揉和內閣與國會之間的分歧,使彼此的關係較容易協調,穩固國家政局。但這種設定從某種角度上,也讓中華帝國的立法權與行政權高度熔合,甚至連司法權也未能完全獨立,而是與立法權和行政權在一定程度上熔合了起來。而作為皇帝的孫露更是一方面執掌行政權,另一方面又領導議會的立法工作。
因此在歐洲人眼中的中華帝國議會並不標準。也不符合後世流行的“三權分利”概念。當然,17世紀的歐洲僅有“分權”的理念,尚未形成三權分利的理論。因此,在中國傳教的歐洲傳教士們更多的是用古羅馬的制度來對照中華帝國目前的制度。認為這個古老而又年輕的東方帝國類似於亞里士多德式的“混合政體”。即所謂的由君主制政體、寡頭政體和民主政體組成的混合政體。當然,也有人依照中華帝國的立法權與行政權高度熔合的特點,將其稱之為“熔權制政體”。
無論是混合政體也好,熔權制政體也罷,這個時代的中國人根本就不會在意別人怎麼看待自己的制度。就好象只有把鞋子買回穿上後才知道它合不合腳。不把鞋穿上腳、僅僅憑著遠遠地打量幾眼,很難確定它合適不合適自己。同樣的,普通百姓也不會因為紅夷傳教士的幾句介紹便認為現在的議會制度不妥當。他們只會根據政策實施的效果去判定政策的優劣。
君權高而虛,相權低而實。這本就十分迎合中國“明君良相”的政治文化傳統。雖然自唐宋之後,相權一再地被削弱。直至明朝,朱元璋徹底廢除了丞相一職。可就算廢除了丞相,明朝仍舊出現了張居正那樣的強勢首輔。正所謂賢者在位,能者在職。賢者未必皆能,能者未必盡賢。像朱元璋那般什麼都想要包攬的帝王,最終只能適得其反。因此就目前來說,大多數人對這樣的改動很是滿意。至少眼前的議會在許多人看來總算是符合了天朝的體統。
雖然帝國上下已然漸漸適應了議會這個泊來品。但它終究是一個貫穿朝野的機構。無論是對帝國計程車大夫,還是對販夫走卒來說,他們的生活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雖說距離下一界國會召開尚還有兩年的期限。可不少府縣已經開始為地方議會的選舉忙活了起來。七年的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也不短。兩次國會的召開,至少讓東南地區的縉紳們摸到一些有關選舉的注意事項。雖說帝國國會五年才召開一次。但帝國疆域廣闊,別說是西南西北等偏遠地區,就算是與帝都南京毗鄰的東南地區交通也不是很方便。萬一因為突發事件,而錯過國會,那可不是誰都能擔待的。
此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