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一旁的鄭森卻並沒有母親那麼樂觀。在他看來就算弟弟過繼給了外公家也不能證明什麼。況且中原的百姓從來不認什麼國籍之類的東西,在他們看來只要流有漢人血統做那種事就是叛國。在這種情況下,人們還會聽董志寧的那些辯護嗎?鄭森忽然覺得對方是在做一件挺無望的事。
第二部 第二百十五節 查資料訟師遇刁難 整風氣曉秦訓下屬
鄭森那裡知曉董志寧可不止是在為他弟弟一人辯護。依照中華帝國的律法任何一樁刑事案件都必須要有訟師為被告做辯護。就算是此次的刺殺皇室一案也不例外。可正如鄭森所對其弟弟的看法一樣,在許多人看來這都是一樁毫無懸念,不需要做任何辯護的案件。甚至在有些人看來為殺人犯、叛國者辯護的訟師就是在助紂為虐。這一點身為帝國資深訟師的董志寧可謂是深有感觸。當年的神策門一案以及後來的劉富春一案讓他這個原本名不見經傳的書生成為了名滿中原的大訟師。其中劉富春一案的勝訴以及那十萬元的官方賠款,更是讓不少百姓將董志寧奉若為百姓討公道、鬥貪官的俠義之士。然而這一次董志寧在接手刺殺皇室案後,社會輿論對他的評價卻在潛移默化中發生些許變化。有人譏諷他譁眾取寵,有人責難他為虎作倀,亦有人揣測他
不過面對來自社會輿論的質疑與不解,董志寧本人倒是顯得心平氣和。事實上他從不覺得自己是什麼“俠士”、“青天”,也不認為自己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播弄是非之徒。在董志寧看來既然朝廷的律法規定了每個人都享有受辯護的權利,那他所從事的職業便與朝廷的司法官員一樣不分貴賤。刺殺皇室一案的被告無論有罪無罪,罪重罪輕也都理應擁有訟師為其辯護。因為這是朝廷召告天下定下的司法程式,而他董志寧就是執行這一程式的人。正是這種神聖的使命感讓董志寧和另外四個訟師聯手接下了這樁看似毫無爭議的案件。
卻說那日董志寧在南安王府詳細調查了一番田川次郎的身世背景。第二天他便馬不停蹄地來到了督察司衙門調閱刺殺皇室一案的詳細卷宗。由於從五月督察司提起公訴到八月大理寺開庭審理中間只有三個月的時間。而董志寧等人接手此案時卻已是六月中旬了。因此對於一干訟師來說目前最為稀缺的莫過於時間。雖然在接手此案之前董志寧等人一直都在密切關注著案件的調查進展。他們的手頭上也掌握了一些資料。但光憑這些資料是遠遠不夠打這場官司。因此存放在督察司的卷宗便顯得尤為重要。畢竟從皇夫遇刺身亡到督察司對嫌疑人提起公訴,中間整整隔了將近半年的時間。期間聯合調查組有足夠的時間對整樁案件進行地毯似地調查。因而此刻沒有哪兒一塊地方能比督察司所掌握的資料更為充分。
相比去當事人家裡調查情況,來督察司調閱卷宗可就不是一樁容易的事情。須知董志寧一無官職,二無爵位,只是一介小小的訟師。若非其手中持有司法院發的文書,恐怕連督察司的大門都進不了,更別說調閱卷宗了。此外訟師自古以來都被官府衙門視為挑詞架訟的惡棍,是歷代王朝嚴厲打擊的物件。《唐律&;#8226;鬥訟》中就規定:“諸為人作辭蝶,加增其狀,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減誣告一等。”到了宋代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衙門結案之前,幾乎必先嚴辦訟師。因為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權力具有至上性。統治者與官方是向來不承認權力與權利之間有衝突、有矛盾,而是將權力意識完全取代了權利意識。在這種絕對服從的背景下統治者向人們灌輸的是“非訟、無訟”的意識。官方即不會承認現實中為權力與權利之間進行職業說理的訟師的合法地位,更不可能產生專門為解決這種矛盾提供平臺的精湛的法律程式。
雖然而今的中華朝正在努力擺脫以前的頑疾,構建解決司法上權力與權利之間矛盾的法律程式,也早已給予了訟師合法的地位。但在傳統思維意識的影響下,官僚們在下意識裡依舊會視訟師為品質低下的刁民。言談舉止之間輕蔑之情溢於言表。而董志寧亦受儒家德禮之治思想的影響,對於督察司官員所表現出的傲慢與不屑也並沒有怎麼放在心上。
不過望著眼前薄薄幾本少得可憐的卷宗,饒是董志寧涵養再好,此刻也忍不住面露溫色地向掌管資料的官員開口質疑道:“這位官爺,刺殺皇室一案卷宗難道只有這些嗎?”
“董先生,您手持衙門的文書。我等怎敢怠慢啊。您瞧,這供詞、屍檢、目擊證詞,整個一套可全齊了。”那官員陰陽怪氣地將那幾本卷宗當著董志寧等人的面一一攤開道。
正如那官員所言,眼前的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