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部分(3 / 4)

小說:鼎宋 作者:古詩樂

就受邊事司影響。若是商稅多得太顯眼,梓州路轉運司肯定要起心設鎮市,轉運司伸手,安撫司就坐不住,要伸張自己對興文寨的主管權。

眼下王黼還沒在朝中拿到邊事司獨掌州縣城寨堡的特權,只是靠人事運作來間接掌握地方,轉運司和安撫司一鬧,邊事司還怎麼把控興文寨?

就此事來說,宗穎承認自己不諳實務,不過再看過興文寨諸事後,他堅定了自己的想法,王衝就是個貪斂之徒,只是手法比自己原本所想的高明許多。

興文寨已是王衝的興文寨,而不是朝廷的興文寨。王衝拉著僰人族老,夥同林繼盛以及其他宗穎不知道的幕後角色,將興文寨之利瓜分殆盡。

王衝本人名下在興文寨沒有一畝田地。沒有一座私宅,可他父親王彥中。以及他的四個小妾,在興文寨有近十頃田。若干處果園,若干座宅院。興文寨的若干商行,包括獲利豐厚得足以代興文寨官府償還糧款,由此換得大片田地的果行,竟是由王衝的僰人小妾佔著最多份子。

跟興文商行比起來,果行又不值一提了。興文商行幾乎壟斷了興文寨的糧食外購和特產外銷生意,而這家商行的份子由僰人族老以及王衝的僰人小妾分佔。興文寨本地各行各業,絕大多數都是興文商行的下家。

這些事在興文寨幾乎是公開的,宗穎不費什麼力氣就打聽到了。由此可見王衝是多麼肆無忌憚。但別說宗穎,就是他父親宗澤都找不到什麼話說。畢竟這是官場通例,而且王衝家人所得的這些產業也都作得來歷清白。

可是通例之外,宗穎和父親又發現了特例,那就是興藺商行。這家商行主業為銅器制販,面上是藺州巡檢,羅氏夷人旁甘的產業,不過據父親宗澤在藺州所聞,其中不僅有王衝的份子。還有瀘州都監種友直之子,純州監押種騫,瀘南安撫司勾當公事、滋州巡檢江崇等人的份子,當然都是透過族親或者幹人掌著。並沒直接在各人名下。

這水就渾了,種友直在瀘州掌兵十餘年,根基牢固。又是種家旁支,而江崇則是國戚貴胄。之前本任瀘州廉訪使。再算上旁甘這個羅國旁支權貴,這幾方人馬透過興藺商行綁在了一起。王衝所獻西南策,背後可不止是他一人的私心。

興藺商行從旁甘那裡得銅,再鑄為銅器,這生意可不是一年幾千貫的概念。每兩個月就有一個滿載粗銅的大商隊抵達興文寨,四五百匹騾馬馱運,粗略算下來,一趟就有六七萬斤銅,按一斤銅二百文的時價算,一年就是近十萬貫……

興藺商行不止作銅器生意,還在作銅錢鐵錢兌換生意。由旁甘把控的羅氏鬼國商路都是用大宋的銅錢,在川峽四路只能用鐵錢,羅國商人必須把銅錢兌換成鐵錢,這生意也是興藺商行把控。

宗穎曾經以為羅國的銅錢是從廣南過來的,可細看過實物後才否定了這個猜測。那銅錢製造還算精良,但能分辨出差別,並非大宋錢監所造,只可能是羅國,甚至是旁甘個人在他羅國領地內所造。父親宗澤確信,旁甘向興文寨所販粗銅僅僅只是遮掩,興藺商行不過是與旁甘共利,融這種假銅錢謀利。

宗穎想不通其中關節,王衝等人為何這麼做,宗澤也是琢磨了許久才略有所得。他認為,這是王衝等人借朝廷尚未在此事上立下規制,先鑽空子謀利。畢竟這錢不是大宋所造,而此事也未有先例,有宋百年以來,都是自己所造銅錢外流,未有藩屬它國仿造回流之事。

這事從程式上說,也就王沖和宗澤兩位地方官接觸到了,王衝本就是當事人,宗澤就成了需要考慮是不是上報的唯一一人。但宗澤還沒想明白,此事對朝廷來說到底是不是好事,而且即便上報,朝廷會怎麼看又是另一回事,總之這個空子要堵住,起碼得再等個一年半載。而且此事與邊事司所擔第一樁要務緊密相關,他還得在上報之前,先想明白,以及跟王沖溝通好,該怎麼讓此事為邊事司所用。

不過父親宗澤確信,不管朝廷怎麼想,最終的決定都對興藺商行不利。壞事自然要禁,好事麼,也輪不到興藺商行繼續得利。只是即便朝廷攬下好處,興藺商行依舊有利可圖,積年經營銅鐵錢兌換的商譽擺在那裡,又熟悉行情,依舊是商人兌錢的首選之地。

“這就明白了,王衝所獻西南策,就是為他們的錢路著想……”

當時宗穎這麼對父親說,難怪王衝所上的那份札子如此有力,背後是瀘州本地人、朝中國戚以及羅國權貴幾路人馬。法文未立時先鑽空子謀利,但這空子繼續鑽下去就要捅出大簍子,不如讓朝廷矚目於此,立定法文,而他們也可藉此勢預作準備,即便朝廷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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