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部分(2 / 4)

小說:鼎宋 作者:古詩樂

他也沒料到會出這種事。

官田免二稅和折納,由客戶或者四五等戶佃種。但在成都這樣的內地,多年積弊,官員、大戶透過客戶間接承佃官田,乃至侵吞蠶食。而無關係無背景的民戶佃種,就要承擔諸多雜派,雖不如唐時還要納蠶課桑課腳力錢那般嚴苛,卻遠不如佃民田輕鬆,因此官府招佃官田,民戶都知道是個坑,沒多少人願意承佃,官府有時不得不攤派強佃。

就是考慮到這種情況,王沖和唐瑋等人都覺得這四頃官田該沒多少人承佃,到時還得去做工作才能找到人。卻沒想到。有王衝這樣的官人在,大家都不擔心佃種官田被壓榨。再聽說官田沒有田賦,田租三年後每畝也只有兩鬥。都爭了起來。

“比照常法,升一等戶分佃就好,里長、都保、保正,以及鄉司公吏戶,不得承佃。若是人戶還多,就抓鬮,三年一易。未完租額的,官田之外另有田產屋舍產業,在三等戶以上的。都要改易,由四五等戶中有耕種之力的人戶承佃,每戶續佃不能超過三易。此外,官田不得轉佃,否則當年收回。”

王衝現場定策,將官田佃法作了完善。

常法是按照五等戶法,只有客戶和四五等戶能佃種,升一等戶則是三等戶能佃種。興文寨裡,還有丁壯。自居一院的人戶就是前三等戶,四五等戶則多是分了田地,但依舊孤寡單身,與他人共居一院的。至於無產客戶。目前興文寨裡還沒有,興文寨開田,即便是孤女都分了田。自己種不了,交給他人佃種。

唐瑋皺眉:“四五等戶幾乎無力耕種。這是隻讓三等戶承佃?”

王衝眨眨眼:“只要僰女嫁了漢人,分得獨居院落。就是三等戶了。現在來興文寨的漢人多了,單身的就有兩百多,正愁怎麼推銷出去,借官田佃種推一把也好。”

唐瑋和鮮于萌恍悟,怎麼就沒想到兩件事之間的關聯。官田也得要收成,興文寨的四五等戶所分田地,都得轉佃他人耕種,他們要承佃官田,只能轉佃他人耕種,這就壞了規矩。

“官田三年一易,雖然鄉司要做的事多了些,可官田之弊卻能稍解,內地州縣也能行此法就好了。”

找來鄉司書吏,將王衝所述成文,唐瑋和鮮于萌又注意到了王衝此法的另一樁好處。

王衝卻嘆道:“世間法最忌的便是萬古不易,積得久了,小弊便成大害。興文寨草創,每戶人是什麼情況,都能大致掌握到。興文寨的發展空間也不大,這片河谷,我看養三五千戶就是極限,怎麼變官府都能大致看清。只要鄉司官吏不爛得太快,能保此法行三十年。但再久了,必然生弊。內地則是歲月變遷,沉痾太重,不大動干戈就想去弊,那是不可能的。”

刻意強調官田佃種三年一易,不僅是讓官田更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作用【1】,幫興文寨渡過初創難關,還是出於王衝的私心。他想讓興文寨形成一套不仰賴官府就能自主運轉的機制,日後不管是誰來主管興文寨,有興文寨的“寨情”在此,誰也別想替代他在興文寨的影響力。

然而這般心思,浸在官田佃種法裡,卻讓唐瑋和鮮于萌有了更深的解讀。

書吏已將此法張榜出去,再作解說,外面的喧鬧聲終於平息下來,現場就有老人牽著女兒妹妹,掃視漢人,開始打起與漢人結戶,以便佃種官田的主意。每戶人能佃二十畝官田,一家三口的生計就再不愁了。

此事解決了,唐瑋和鮮于萌卻沉浸在王衝的感慨中。

“守正你也堅持官田佃種是交定額實糧而不是定額錢,為何還要行青苗法,發青苗票,而不是直接由常平倉借貸糧食?”

鮮于萌再注意到了這一點,此時已是四月,興文寨裡,老人上工挖渠開田,婦女加入到羅蠶娘所領的“女巡隊”,還有的被鄉司招募,清掃街道,維護公共廁所一類的設施,但也不是所有人都有工作,沒工作就沒糧吃,田裡現在也沒收成,只能借青苗糧。

“我想把興文寨的常平倉真正建成一座衡平倉,只衡平錢物,因此它就不能幹太多雜事。單純賑濟之事,我們另建廣惠倉。青苗事特殊,另建青苗務。常平倉就是一座水庫,它存續的目標,就是外衡內平。所以,官田的實物田租,是由常平倉收購,再添支一些供給官府和官吏,讓折錢在糧價高低間取個平衡。而青苗糧,除了讓糧商也加入進來,以糧為貸本外,也由常平倉賣給青苗務,視同缺糧時的放賣,不直接由常平倉對民戶借貸,這也是確保常平倉職責單一,減少管理費用。”

興文寨雖小,可展開的政務卻與治平天下相通。王衝當然還沒有一個完整而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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