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6部分(2 / 4)

小說:清山變 作者:津鴻一瞥

!晝夜不停的輪番盤問,只為有一句假話,所有的真話都成了假話了。

這種方法叫熬審,還是咸豐二年的時候皇帝新創,但對付的都是謀反大逆,江洋大盜等極為強悍的罪犯才用的手段,如今竟施之女流,而且還動用了大刑。楊乃武的兩條腿被打成殘疾,這還不算,把楊乃武的妻子也用拶指夾了,因為楊詹氏兩次京控,被認定是個必須嚴懲的刁悍潑婦。

再一次的鍛鍊成獄,再一次的復奏上京,已經是到了咸豐二十九年的四月間,有個叫邊寶泉的翰林,是個有心人,他是邊葆誠的族人,因此這一次發難,文字中明指胡瑞瀾,其實筆鋒力掃楊昌浚,而暗中卻又為邊葆誠開脫,文章做得非常好。

文章分三段,第一段說流言而成事實,“此案傳聞異詞,已非一日,外間議論,僉謂胡瑞瀾與撫臣楊昌浚平日相好,其辦理此案,外示嚴厲,中存偏袒,於案中緊要關鍵,並未虛心研訓,勢必仍照原定罪名擬結,今胡瑞瀾所奏,果於前次傳聞無異,是物議必非無因。”

第二段是議論此案始終不能平反的原因,“近來外省已經辦成之案,雖經京控,而發交原省查辦,平反者百不得一,久已相習成風,且胡瑞瀾學政辦理同省重案,所派承審之人,不過府州縣官,與欽派大員隨帶司官者不同,外吏之升沉,操之督撫,仰承意旨,視為故常;一旦特發公論,以疑難大案,因為己責,而至親臨上司幹失人之重咎,雖愚者不肯為此,而胡瑞瀾素本文臣,從未辦理刑名事件,受人牽制,不能平反,本在意料之中。”

有鑑於此,在第三段中,邊寶泉建議,“伏思朝廷慎重人命,反關罪名出入,不憚再四嚴求,可否特降諭旨,將全案人證卷宗,提交刑部,詳細研求。如胡瑞瀾所奏果是,不過稽遲楊乃武數月之死;而經刑部複審,自足以仲國法而破群疑,倘有不實不盡之處,立予平反,庶嗣後各省承辦重案,不敢再蹈瞻循迴護之習,於吏治民生,均有裨益。”

邊寶泉的話很有道理,但朝廷還不願意公然表示要裁抑疆臣的權柄,所以用‘外省案件紛紛提交刑部,向亦無此政體’為由,仍舊是責成刑部,‘詳細研求,速行核議具奏,俾成信讞。’

一直遷延到五月下旬,日本的西鄉隆盛突然不顧朝命,出兵臺灣,進而攻佔了臺灣的楓港,中日之戰正式打響,浙江雖然暫時不是出兵省份,但軍餉接應、軍器補充,讓楊昌浚頭大如鬥,左右朝廷一時還沒有成議,便把楊乃武和小白菜在錢塘縣的監獄中一關,不去管他們了。

皇帝也是同樣,大戰初起,軍務繁多,軍機處忙得四腳朝天,這件案子被擱置了下來。這種情況一直到了七月初,海戰已經結束,沿海各省的督撫都鬆了口氣,以為接下來就要和日本談判了,不料皇帝一意孤行,一定要借這個機會徹底把日本打殘,海軍回航,綠營開始了更大規模的調動。

這一下,各省多有微詞,浙江始終沒有出兵,但協餉更加麻煩,人人都伸手要錢要物,楊昌浚頂著一腦門子官司,看哪一個都不順眼。給朝廷的奏摺中,也隱晦了表示了對於東瀛陸戰的不滿。

不但是楊昌浚,兩廣的夏同善、湖廣的翁同書,都上了內容相同或相近的奏摺,勸皇帝暫緩進軍,應該派人和日本人進行一番談判,即便最後談不成,再動手也不遲嘛!

這種意見是皇帝不能容許的,便決意要找一個人出來背黑鍋了。到八月二十日的時候,在乾清宮叫大起,突然問及楊乃武一案,“李慈銘和邊寶泉同時上摺子,要把楊乃武一案提京審理,這件事也過去好幾個月了,你們看呢?”

朱光第先說,“刑部提審,臣一時還想不出有這樣的先例,此例一開,以後怕就要多事了。”

“前例總是有的,”奕說道,“臣也是主張駁,不過駁得掉駁不掉要好好研究,駁下去再頂上來,事情怕就難辦了。”

皇帝點頭,這是關於軍機處的威信,駁下去頂上來就必須再駁,再駁再頂,這場官司得打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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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些平時的心腹不知道是不理會還是同意寶洌У幕埃�姑揮幸桓鋈慫禱暗摹!罷餳�擄。�拊儐胂耄�彼�揮邪旆ǎ�緩眯幸曰罕��疲�半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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