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於刑部堂官:載銓所犯之罪,當有國法相處,便是朕也不可請加修改。而今日刑部所擬,卻是在載銓‘必不可救’的基礎上,平添他的罪衍,而載銓不可救不在話下,連同刑部堂官,也要身陷罪衍,而不可自救矣
最後的處置是:刑部堂官著交部嚴加議處,載銓之案,著另行具折議奏
第36節嚴厲處置(2)
第36節嚴厲處置(2)
第二天一早,詔旨發下,趙光嚇得面色大變同時心中卻又有著無限的委屈:皇帝登基之後,多次明喻昭告天下,不以文字、言論罪人,這一次載銓身擔大不敬的罪名,在他想來,也不過是暗室私語,不足為外人道,以這樣的罪名又要加重,心裡便有了刑非其罪的感念——所以在擬定罪名的時候,他便存了保全之意,卻沒有想到皇上法眼如炬,當即指了出來,救載銓不成,連自己也要折了進去。
再把秋審司的幾個人找來,重新擬定罪名,以載銓言語中有大不敬言論,擬的罪名是斬立決,因為皇上再一次頒下的諭旨中有加重之意,便擬了斬立決——實際上還是斬監侯——在眾人想來,到了御前,是一定有緩從的餘地的。
誰知道皇帝本意要殺人立威,奏摺呈報上去,立刻詔準,命隨扈的惇郡王奕誴和刑部滿員尚書阿勒精阿監刑,就在當天的中午,攜一條白綾到刑部獄中,當眾宣旨,賜定郡王自盡——總算是免了他顯戮之辱。
“朕念載銓份屬宗人,遽以身罹重罪,本應棄市,能無淚下?惟載銓前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