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不同,更不見得能讓他買帳,所以託了好些人向朱光第苦苦相勸,卻是徒費唇舌,一無效果。
說客也有好有醜。好的聽了朱光第持正不阿的言論,面有慚色,改容表示愧歉,自然心無芥蒂,醜的卻以為朱光第無事生非,不通世故,過去的上司給面子請他‘高抬貴手’,居然不識抬舉,豈不可恨?因而悻悻不免有些不中聽的話。朱光第一笑置之,但躲在屏風後面竊聽的家人,卻大為不安。
於是他的長子朱祖謀便婉言諫勸。朱祖謀長於文學,拙於言詞,又在嚴父面前,更加訥訥然不能出口,一句‘明哲保身’還未說完,便讓朱光第喝住了。“你‘讀聖賢書,所為何事?’怎麼說出這種話來而且,我也說過不知多少次,你讀你的書,不准你干預公務,何以又來多事?我看,你回湖州去吧,明年鄉試,也該好好用一番功,莫等到臨陣磨槍。”
湖北多盜,朱祖謀自然不放心老父在此煩劇艱險之地。無奈朱光第認為他在衙門裡,一方面可能會被人利用,慫恿’大少爺‘包攬是非,說合官司;一方面又認為朱祖謀住在衙門裡,所見所聞的是非太多,一定靜不下心來讀書,自誤前途,所以逼著他收拾行李,派老底下人送回湖州上疆山麓的老家去閉門用功。
王季福當然要解送省城。這一案成了京山縣的新聞,茶坊酒肆,無不談論,因而也有許多謠言。朱光第有耳目在探聽,所以這些謠言無不知悉,其中離奇不經的,可以置之不理,但有一個說法,卻不能不引以為警惕。
這個說法是:王樹汶真正的身分,只有等王季福解到省城,父子對質,方能水落石出。所以王季福成了全案的關鍵。如果這案一翻,從原審的通城知縣到武昌府,南汝光道及湖北臬司,都有極大的處分。因此,上下合謀,預備在解送王季福時,中途劫人,搞成死無對證的情勢,這一案方可以維持原審。
胡體安可能會動手劫去王季福,是在朱光第的意料之中。說上下合謀,也就是說有官員庇護胡體安打劫,似乎荒唐,可是,任愷將這一案既然看得如此之重,則此荒唐的傳說,亦不是全無可能。
因此,朱光第特別慎重,起解那天,派了二十名得力的’小隊‘,夾護王季福所坐的那輛騾車,沿大道直奔武昌府,規定遲行早宿,一路趕到武昌。
一到武昌府就不要緊了。押解的典史格外小心,進省城雖已天黑,卻仍舊到首縣江夏縣去投文,要求寄押犯人。
江夏縣的刑書,接過公文一看,寫明的是‘解送人證王季福一名’,當時便搖搖頭,將公文退回。
“四老爺,你也是懂規矩的,明明是證人,怎麼說是犯人?牢裡是關罪犯的,不是犯人,怎麼可以收監?莫非真的王法都不要了”
縣官稱大老爺,下來是縣丞、主簿,未入流的典史排到第四位,通稱‘四老爺’。四老爺專管監獄,所以那刑書說他‘也是懂規矩的。’規矩自然懂,原是有意矇混,既然混不過去,還有計較。
“那麼,請在貴縣班房裡暫寄一寄。應繳的飯食銀子,我照數奉上。”
如果先就按這個規矩做,沒有辦不通的道理。江夏縣的刑書氣他懂規矩不按規矩做,便冷冷答道:“這要得罪了這件事我做不得主,要問我們四老爺,天這麼晚了,我那裡去尋他?相國寺前,多的是客棧,那裡不好住?”
那典史無奈,只好找了家客棧住下。第二天一早到臬司衙門投文,吃過虧,學了乖,低聲下氣跟那裡的韋辦商量,無論如何要將王季福接收了去。不然住在客棧裡候審,光是護送的那二十個人的食宿,就賠累不起。
總算遇著了好人,臬司衙門書辦幫他忙,辦了一道公事,將王季福發交江夏縣看管。這一管管了十天,臬司衙門才‘掛牌’,委派武昌府知府王兆蘭,候補知府馬永修復訊。
到了第二天開審,先提王季福,照例問明姓名、年齡、籍貫。王兆蘭先就提出警告:“強盜不分首從,都是部裡公事一到,就綁出去殺頭的罪名。你要小心,不可以冒認,冒認一個強盜做兒子,是絲毫好處都沒有的,將來追起贓來,有你的苦頭吃。”
王兆蘭的話是在恫嚇,暗示他不可相認,否則必有禍事,然而王季福是老實人,聽不懂他話中的意思,只連連答說:“王樹汶是小人的兒子,錯不了的。”
那就只好讓他們相見了。將王樹汶提上堂來,到底骨肉天性,王樹汶向堂上一望,便撲了過去,父子相擁,號啕大哭。
“拉開來”王兆蘭喝道,“假裝是瞞不了人的先將王樹汶帶下去。”
差役上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