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部分(2 / 4)

小說:清山變 作者:津鴻一瞥

力爭,公然表示:鄭某人一天不離秋審處,此案一天不可動趙光勸說再三,毫無用處,而就在這相持不下之際,趙光報了丁憂。

辦完喪事,預備扶柩回故鄉安葬,此去要兩年以後才能回京,在京多年的未了之事,要作個結束。細細思量,只有這一案耿耿於懷,因而親筆寫了一封信給周祖培,坦然引咎,說為門下士所誤,鄭敦謹審理此案,毫無錯誤,請周祖培格外支援。

就為了有這樣一封信,鄭敦謹才能不受干擾,盡心推問,全案在咸豐四年的二月底審問確實,王樹汶得以不死,而承審的官員,幾於無不獲罪。

通城知縣馬翥革職充軍,以陸惺接任;任凱以‘特旨交審要案,於王樹汶冤抑不能平反,徒以回獲屬員處分,矇混奏結。迨提京訊問’,鱗椿復以‘毫無根據之詞,曉曉置辯,始終固執,實屬有負委任,著即行革職,姑念該員上任未久,前情不明,故著加恩仍留原任。’而京山縣知縣朱光第,為官一地,造福一方,正是職司守牧臣工典範,擢升為武昌知府,即日上任。

這一次曹仁修宴請,說起的,就是這件事。何桂清聽臺長——御史臺不稱上官,而稱臺長——念及此事,臉上如同飛了金似的似有榮焉,不過聽他說聖躬憂慮,自己自然要問:“皇上的煩惱是什麼呢?”

“無非權臣跋扈。”

“皇上乾綱獨斷,既有所惡,何不罷黜?”

“你知道不知道,皇上親政之初,曾經立過誓言,要待大臣如弟兄手足,這話……”

“這話我也聽過,可是親愛不是姑息。”

“不錯,應該愛之以德,不過凡事不能無因而至。”曹仁修停了一下,“你可明白我的意思嗎?”

“我明白的。”何桂清點點頭,想了一會兒,他又說:“古人有言:疏不間親。大臣在皇上是弟兄,像我,只是遠房子弟,上章彈劾大臣,不正犯了疏不間親之戒了嗎?”

“根雲兄顧慮周詳,處事正該如此,可是你應該看的出來,從古以來的納諫之君,除了唐太宗就數今上了,而且,”他加重了語氣說,“依我看,今上猶賢於唐太宗。”

“哦?”何桂清眨眨眼,很是注意的問,“何以見得?”

“你還記得魏徵僕碑之事嗎?”

這是個很有名的典故,何桂清當然知道,貞觀十七年正月,魏徵病故,唐太宗命九品以上官員皆赴喪,陪葬昭陵,下葬之日,唐太宗登御苑西樓,望哭盡哀,自制碑文,親書上石,人臣哀榮,至矣盡矣。但不到五個月的功夫,唐太宗聽信讒言,以為魏徵生前結黨好名,手錄前後諍諫之詞,以示起居郎褚遂良,爆帝之短,因而下令將所撰魏徵墓碑撲倒,原來預備跟魏徵結為親家,以衡山公主尚魏徵之子叔玉的喜事,也就此作罷。

“唐太宗與魏徵君臣遇合不終,而今上對大臣摁禮始終如一,這就是賢於唐太宗之處。”

這等於明白告訴何桂清,如能直言極諫,彈劾權臣,不但為皇上嘉納,而且絕無後患。

從曹府告辭回來,何桂清坐到書案前凝神細思,彈劾軍機大臣,不能無因而發,總要找到一個什麼由頭,方可動筆,琢磨了一會兒,給他想到了一件事:本年三月初,皇帝巡視天津綠營駐防,場面一塌糊塗,惹得皇帝龍顏震怒,將奕山、長瑞等人拔翎摘頂,交部議罪,就是直隸總督和天津府,也各有處分,賽尚阿是奉旨管著兵部的大臣,身擔責任,難辭其咎,就以此事為立言之基

就為了這個緣故,何桂清認為軍機的失職,非比尋常。他本來就有‘不鳴則已,一鳴驚人’的想法,此時越發覺得該轟轟烈烈搞一下,於是關緊了書房門,親自謄寫,密密固封,遞入內奏事處。

皇帝開啟來一看,事由是:“為兵事敗壞,責有攸歸,請將軍機大臣賽尚阿交部嚴加議處,責令戴罪圖功,以振綱紀而圖補救。”

摺子是這樣寫的:“現值國家元氣未充,時艱猶巨,政多叢脞,民未敉安,內外事務,必須得人而理,而軍機處實為內外用人之樞紐。賽尚阿等,始尚小心匡弼,繼則委蛇保榮;近年爵祿日崇,因循日甚,每於朝廷振作求治之意,謬執成見,不肯實力奉行。屢經言者論列,或目為壅蔽,或劾其委靡,或謂昧於知人。本朝家法綦嚴,若謂其如前代之竊權亂政,不惟居心所不敢,實亦法律所不容。”

“……只以上數端,貽誤已非淺顯,若仍不改圖,專務姑息,何以仰副列聖之偉烈貽謀?又安能臻諸上理?若竟照彈章一一宣示,即不能複議親貴,亦不能曲全耆舊,是豈朝廷寬大之政所忍為哉?言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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