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之常,·不·必·指·為·拿·了·什·麼·地·方·的·東·西,·迷·了·什·麼·斯·基·的·理·論·的〔32〕。(這兩句,奉官諭改為“不足怪的”。)
我的辮子留在日本,一半送給客店裡的一位使女做了假髮,一半給了理髮匠,人是在宣統初年回到故鄉來了。一到上海,首先得裝假辮子。這時上海有一個專裝假辮子的專家,定價每條大洋四元,不折不扣,他的大名,大約那時的留學生都知道。做也真做得巧妙,只要別人不留心,是很可以不出岔子的,但如果人知道你原是留學生,留心研究起來,那就漏洞百出。夏天不能戴帽,也不大行;人堆裡要防擠掉或擠歪,也不行。裝了一個多月,我想,如果在路上掉了下來或者被人拉下來,不是比原沒有辮子更不好看麼?索性不裝了,賢人說過的:一個人做人要真實。
但這真實的代價真也不便宜,走出去時,在路上所受的待遇完全和先前兩樣了。我從前是隻以為訪友作客,才有待遇的,這時才明白路上也一樣的一路有待遇。最好的是呆看,但大抵是冷笑,惡罵。小則說是偷了人家的女人,因為那時捉住姦夫,總是首先剪去他辮子的,我至今還不明白為什麼;大則指為“裡通外國”,就是現在之所謂“漢奸”。我想,如果一個沒有鼻子的人在街上走,他還未必至於這麼受苦,假使沒有了影子,那麼,他恐怕也要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