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1 / 4)

小說:革明 作者:蝴蝶的出走

《革明》

作者:妖熊

革明章節目錄/

關於“舒憤懣”

因測試違禁詞不斷修改,給各位帶來困擾見諒。

這篇文算湊字數,也不完全算。總之一言難盡,我也不知道該用什麼樣的理由來解釋。

魯迅

——關於“舒憤懣”

我常說明朝永樂皇帝的兇殘,遠在張獻忠之上,是受了宋端儀的《立齋閒錄》〔2〕的影響的。那時我還是滿洲治下的一個拖著辮子的十四五歲的少年,但已經看過記載張獻忠怎樣屠殺蜀人的《蜀碧》,痛恨著這“流賊”的兇殘。後來又偶然在破書堆裡發見了一本不全的《立齋閒錄》,還是明抄本,我就在那書上看見了永樂的上諭,於是我的憎恨就移到永樂身上去了。

那時我毫無什麼歷史知識,這憎恨轉移的原因是極簡單的,只以為流賊尚可,皇帝卻不該,還是“禮不下庶人”〔3〕的傳統思想。至於《立齋閒錄》,好像是一部少見的書,作者是明人,而明朝已有抄本,那刻本之少就可想。記得《匯刻書目》〔4〕說是在明代的一部什麼叢書中,但這叢書我至今沒有見;清《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將它放在“存目”裡,那麼,《四庫全書》裡也是沒有的,我家並不是藏書家,我真不解怎麼會有這明抄本。這書我一直儲存著,直到十多年前,因為肚子餓得慌了,才和別的兩本明抄和一部明刻的《宮閨秘典》〔5〕去賣給以藏書家和學者出名的傅某〔6〕,他使我跑了三四趟之後,才說一總給我八塊錢,我賭氣不賣,抱回來了,又藏在北平的寓裡;但久已沒有人照管,不知道現在究竟怎樣了。

那一本書,還是四十年前看的,對於永樂的憎恨雖然還在,書的內容卻早已模模胡胡,所以在前幾天寫《病後雜談》時,舉不出一句永樂上諭的例項。我也很想看一看《永樂實錄》〔7〕,但在上海又如何能夠;來青閣有殘本在寄售,十本,實價卻是一百六十元,也決不是我輩書架上的書。又是一個偶然:昨天在《安徽叢書》〔8〕第三集中看見了清俞正燮(1775—1840)《癸巳類稿》〔9〕的改定本,那《除樂戶丐戶籍及女樂考附古事》裡,卻引有永樂皇帝的上諭,是根據王世貞《合艹州史料》〔10〕中的《南京法司所記》的,雖然不多,又未必是精粹,但也足夠“略見一斑”,和獻忠流賊的作品相比較了。摘錄於下——

“永樂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教坊司於右順門口奏:齊泰〔11〕姊及外甥媳婦,又黃子澄妹四個婦人,每一日一夜,二十餘條漢子看守著,年少的都有身孕,除生子令做小龜子,又有三歲女子,奏請聖旨。奉欽依:由他。不的到長大便是個淫·賤材兒?”

“鐵鉉妻楊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茅大芳妻張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張氏病故,教坊司安政於奉天門奏。奉聖旨:分付上元縣抬出門去,著狗吃了!欽此!”

君臣之間的問答,竟是這等口吻,不見舊記,恐怕是萬想不到的罷。但其實,這也僅僅是一時的一例。自有歷史以來,中國人是一向被同族和異族屠戮,奴隸,敲掠,刑辱,壓迫下來的,非人類所能忍受的楚毒,也都身受過,每一考查,真教人覺得不像活在人間。俞正燮看過野史,正是一個因此覺得義憤填膺的人,所以他在記載清朝的解放惰民丐戶,罷教坊,停女樂〔12〕的故事之後,作一結語道——“自三代至明,惟宇文周武帝,唐高祖,後晉高祖,金,元,及明景帝,於法寬假之,而尚存其舊。餘皆視為固然。本朝盡去其籍,而天地為之廓清矣。漢儒歌頌朝廷功德,自雲‘舒憤懣’〔13〕,除樂戶之事,誠可雲舒憤懣者:故列古語瑣事之實,有關因革者如此。”

這一段結語,有兩事使我吃驚。第一事,是寬假奴隸的皇帝中,漢人居很少數。但我疑心俞正燮還是考之未詳,例如金元,是並非厚待奴隸的,只因那時連中國的蓄奴的主人也成了奴隸,從征服者看來,並無高下,即所謂“一視同仁”,於是就好像對於先前的奴隸加以寬假了。第二事,就是這自有歷史以來的虐政,竟必待滿洲的清才來廓清,使考史的儒生,為之拍案稱快,自比於漢儒的“舒憤懣”——就是明末清初的才子們之所謂“不亦快哉!”〔14〕然而解放樂戶卻是真的,但又並未“廓清”,例如紹興的惰民,直到民國革命之初,他們還是不與良民通婚,去給大戶服役,不過已有報酬,這一點,恐怕是和解放之前大不相同的了。革命之後,我久不回到紹興去了,不知道他們怎樣,推想起來,大約和三十年前是不會有什麼兩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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