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大明士紳官僚階層,“無一手一足應公家之役,無一錢一粒充應役之勞”。使得大明底層農民土地所有權被無情剝奪,給他們帶來的是無窮的苦難。
洪武時期,明太祖朱元璋曾詔令“額外墾荒者永不起科”,就是永不徵收賦稅。可他們被投獻之後,卻要繳納苛重的籽粒、地租,並且由自耕農降為莊佃、佃戶或奴僕。
對於耕種向朝廷納糧土地的那部分農民來說,土地被投獻後,往往一田二稅,一身二役,要同時對國家和納獻者承擔封建義務。
對於為了逃避重役而“自動”投獻的那部分農民來說,雖然擺脫了國家差役,但替代的是對貴族官豪的封建義務和更強的人身依附,其艱難處境同樣不會得到什麼改善。
對於未被投獻、仍在官府控制下的那部分農民來說,負擔急劇加重。王公勳貴、士紳官僚控制的土地、人口越多,國家控制的越少,而朝廷徵派的稅糧、差徭不僅不因此而減少,反而日益增加。
權貴們納獻的土地和人口原來向國家所承擔的封建義務,就被轉嫁給了現存的尚未被投獻的農民身上,從而大大加重了底層農民的負擔。
賦稅和差徭是封建國家賴以存在的兩大經濟支柱。但由於大規模的土地兼併,國家控制的土地和民戶銳減,以至形成“邑無王民”,“皆鄉官之戶”的嚴重局面。
其實這種危險的局面,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已經料到了。為了防患於未然,洪武初年的《大明令》禁止投獻。歷代大明皇帝當然也深知投獻之弊,幾乎每代也都要頒發禁令、禁律,有的甚至十分嚴厲。
但封建時代是權勢的社會,朝廷律令往往是虛文俗套。土地投獻中獲利的多是藩王宗室、外戚勳臣和官僚鄉紳,這些人所組成的特權階層,是封建皇朝的統治基礎,他們怎麼可能切實地去禁止和制裁納獻。
大明這幫貪婪的封建統治階層,下奪小民之利,上虧公道之賦,而繁重的賦稅差役卻要轉嫁到廣大底層農民的身上。
根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