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3部分(1 / 4)

小說:暗黑大宋 作者:蒂帆

庫去銷售,其利潤十分驚人,北宋末年,僅是此項就為宋朝帶來一千多萬貫收入,只是在內庫,與三司無關。南宋初,幾乎一半軍費就是從海商身上擠出來的。但這筆收入,是在市舶司賬面上看不到的。

所以海船到了港口,市舶司一般要擺閱貨宴,招待船上每一個人,包括水手在內,一是鼓勵他們主動交稅抽解,二是替國家帶來了收入。

而且鼓勵百姓將外國商船帶到港口,如果帶來的貨船卸貨總值超過五十萬貫,獎勵其九品官職。如果市舶司的官員招商有方,每給國家帶來十萬貫的收入,升官一級。

如果市舶司的官員不按規訂多抽稅或亂統購,將海商嚇跑掉了,則罰銀一百貫,降級二等。

還有許多規訂,如宋朝百姓經營航海,船太貴了,於是許多百姓合夥造船,或者合夥租船,市舶司主動將他們登記在冊,一是防止他們為利在海外相互殘殺,二是規避經濟糾紛。

其實歸根到底,看重的就是這個錢。但對海外有什麼,大家卻是很不關心的。

然而王巨到了泉州後,卻將這個航海迅速推向了巔峰。

市舶司的賬面上收入不停地翻番,僅是去年一年,就達到了九十多萬貫。這是賬面,至於內庫因為香料珠玉玳瑁珊瑚所獲得的盈利,更是無法想像。不僅是泉州,在他的帶動下,包括杭州與廣州的關稅同時也在激增。特別是杭州,同樣翻了一倍多,誰讓章楶是王巨的好朋友呢。

不但市舶司的抽解激增,這是買回來的,還有賣出去的,這些進出港口前後,還要陸續地徵稅,由是帶動著商稅收益也在迅速增長。

但中間也出現了新的糾紛,那便是百姓的遷徙。

在王巨推動下,航海的人多了,規模大了,得有海外基地,因此王巨鼓勵百姓遷徙到海外。這些海商出的條件也不錯,當然,搭船需要船費的,以戶計算,一戶人家一百貫錢,十年償還,但到了海外如果做工,保障每年有一百貫以上的收入,若是種地,則給一頃耕地,十年內免徵任何稅賦,若是放牧,同樣會撥出大量牧場,並且還會貸款貸糧貸牲畜給百姓,利息是年息一分。

可最最讓百姓動心的是,除了這些免十年賦稅的地與牧場,或者是高薪收入,以及風險賠償金外,同時還有一個承諾,如果去了當地後,一年內不滿意者,可以讓百姓回來,並且不收任何船費與吃喝費用。若出意外,照樣賠償。

但定居三年後,想回來探親,一來一回則必須交一百貫錢,畢竟這時候海船成本高,路上還要付其吃喝。上了船,又在大海上,什麼都貴。

而且這些條件在登船前,可以先去官府雙方寫下契約。

也就是對岸確實條件很好,否則不會有這樣的條件。

這個便讓朝中諸大佬好奇了,趙頊寫詔書詢問,王巨答覆是海外有許多無主之地,面積之廣,難以想像。之所以海商這麼做,是一旦百姓遷徙多了,朝廷要不要派人管理,海商們不敢預料,真派人管理,那隻能交給朝廷。所以只承諾免掉十年賦稅。

管理到海外?

大家一起冒冷汗了,就算朝廷有這個心,那個官員願意去啊?那還不如去嶺南做官呢。

於是趙頊又回了一封詔令,若此,請吩咐那些商賈善待百姓。而且海上風險,不可不防。

王巨也回了一奏,說請放心,雖然海上有風險,不過海商皆在摸索各條航線,儘量地避開颶風時季,同時也在改進海船技術,實際出事率未必比長江之船高。

而且在王巨戒勸下,海商也與遷徙百姓簽訂了協議,若是出了事故,每戶人家可向留守在內地的親人親戚賠償一百貫。又規訂到了當地安定下來,立即讓他們寫信,再由海船帶回國。而且王巨又戒告百姓,各自在遷徙前與親屬暗中說好了,在信上做一個記號,以防海商出事後派人假冒親人寫信回來。

還有另一個靈活的規訂,海商帶回來的香料珠玉,若是走私那沒有辦法,如果不走私進入港口,則必由內庫榷買過去。

內庫不是支付銅幣的,而是多以絲綢瓷器茶葉等物資,或金銀與海商兌換。

因此百姓如果在海外有所收穫,則在內庫支付香料的絲綢金銀時,海商從中抽出一部分發放給其家屬親人。

為何海商以戶計算,只要是一戶人家,無論是一人還是十人,都是支付一百貫船票費。

這是有意鼓勵全家遷徙。

但終是海外,除了那些真正活下不去的百姓,餘下百姓那個願意一家老小全部去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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