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母,倉法是子。
倉法未出來,這個常平倉同樣是一個大黑窟窿。
因此呂惠卿與王安石將李參的青苗錢翻了出來。
兩人有三個理由,第一個理由參照王廣淵,王廣淵於齊州扣壓了五十萬糧帛下來,放貸給災民,秋後百姓連本帶息歸還了七十五萬,利息高達百分之五十,實際不對,不止百分之五十,因此它只有半年時間。但百姓為什麼會感謝?大災過後,一無所有了,得到這個貸款後,立即得以春耕生產,一口氣就回過來了。
況且我們這是二分利,也就是百分之二十。
有人說半年百分之二十,一年豈不是四分利?那也不對的,這是春天放,秋天收,明為半年,實為一年。真還不起,到了第二年還是按二分利息算。
因此青苗法的利息是二分利,而非是四分利。若是出現四分利,那是下面胥吏變相弄出來的!
有了它,遇到災情時,百姓便能迅速得活。朝廷還不需要承負什麼經濟損失。
第二個理由就是李參的理由,貧困人家太多了,許多人因為春荒,沒有足夠的資金春耕生產,導致整個年景欠收。有了青苗貸後,便會得到充足資金去春耕生產。
成功的例子,李參!
第三個理由更加充分,農民連口糧都成問題了,那麼向誰貸?富人。特別是那些官戶,有功名的與出家的,一不納稅,二不當差,三不交租,這又涉及到另一個問題,為什麼僧牒那麼值錢。不是有那麼多人想做和尚道士,奧秘就是這個僧侶戶不需要納稅應差!
那就借吧,但這一借問題來了,那不是青苗法的二分利,講良心的也是月息六分,一年是百分之七十二。不講良心的是百分之三百,並且還要利滾利,不是年滾,而是月滾。不借則罷,一借的結果,最後地也沒有了,連妻子女兒都成了人家的婢女!好在這不是明清,否則一年還不知道有多少女子為了貞節而投河自盡……
不僅是鄭白渠數縣有之,長安一帶更狠,不僅是普通商人,文彥博家人都幹過,而且乾得很厲害。不要問文彥博信佛的人,怎麼做出這種事,僧侶戶也照樣在做,一個比一個厲害。
但有了青苗法後,這些高利貸的醜陋行為就狠狠打擊了。最少狙擊了兼併之勢。
王安石還承諾,不會抑配,意思就是百姓願意貸就貸,不願意貸也不會強貸,而且不貸沒關係,一貸還要種種條件,無家產無業遊民不會貸,想貸的人必須有擔保人,正當良民,才有資格貸之。一是保障貸給正經人,二是保障有貸有收。
看看,這個好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