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笑著點頭:“事實上,在官制改革後,我似乎一直沒有時間在各部院走走看看。你們這是在討論什麼?”
“呵,”王烈邀請我在上位就坐,“臣等正在討論修訂律法的事宜,因眾說紛紜,遲遲未能統一意見報送中樞。”
“哦?”我來了興致,“說來我聽聽如何?”
在我極其有限的歷史知識中,中華歷代王朝很少有特別重視法制建設的,法律對於統治者來說,大概只是政治鬥爭的附屬品——因為君主的喜好和一句聖言遠比法律上的白紙黑字更有分量得多,所以我雖然設立了大法院,並且特意將其推至眾部院之首,但對於這個部門能否如我所想發揮作用,我在內心深處實在很是懷疑。
曹操並手一禮,道:“臣等剛剛在討論的……是刑法的量刑尺度問題。臣以為當前天下未定,為政者當嚴肅法紀以規束官吏百姓,法度應有殺一儆百立威震懾之效;而王院長則認為亂世初定,百姓受暴政及戰亂之苦久矣,應以仁政佈施天下,刑法不應過重過苛,這是主要的分歧,彥方先生,在下沒有說錯吧?”
王烈點了點頭。
“這是本次討論的簡要記錄,請王上過目。”荀彧將一疊文書擺在了我的案几上。
我低頭翻閱了幾條,笑著向曹操問道:“孟德,你剛才是不是說反了?”
“王上……何意?”曹操訝然。
“你說你主張嚴肅法紀威懾百姓,彥方先生則主張寬鬆刑法,但我看了這幾條,卻恰恰相反啊!”我看了一眼紙上的條目,“比如這條……官吏貪汙罪,彥方先生主張貪汙過十萬或十金即可棄市(死刑之一),你卻主張罰金一倍,坐監三年即可,難道不是相反嗎?”
曹操笑了笑,解釋道:“操曾在舊漢朝廷,對官吏貪汙受賄之事,早已見怪不怪,因而才認為坐監三年已經感覺夠重了……”
“對官吏的約束……我同意彥方先生的意見,可以從重。”我朝王烈點頭,“對百姓的治理,可以適當從輕。”這實際上基本就否定了曹操的主張。
但曹操也沒有表現出失望的感情,或許他心裡早有準備。
我又翻閱了幾條,道:“這幾條涉及家庭婚姻之律……應該再修一修。”
我所說的幾條,都是在家庭中男女之間、長輩與小輩之間的關係問題——我當然知道在傳統的社會中,清官難斷家務事,官府很少直接干涉單個家庭裡的關係。而且,在強勢的家族中,家法族規可以完全無視國法,事實上,直到滿清滅亡民國敗落,甚至新一代天朝成立很久之後,有些家族依然存在與國法相悖的私法。
王烈的意見不出所料地和傳統觀念十分相近:“恕老臣直言,一家一族之法,往往未必與國法相合,大族家長,地方長吏未必能管,即使臣等修正律法,也很難得到執行。”
我笑了笑:“我當然知道,不過若是在律法中都不做出明確規定,那地方官即使能夠執行,卻連標準都沒有了。而且……對於這些律法,對婦人的處罰不要太過嚴苛,比如這條……婦人不德,丈夫毆打教訓之,只要不用兵器,即使打傷婦人就不算犯罪;還有這條……當爹的當爺爺的教訓晚輩,如果不小心打死晚輩,只要不用兇器,就可以掏錢免罪,這都算什麼鬼法律?而且……什麼算兵器?擀麵杖和炒菜的鍋子算不算?這可是能打死人的。再比如像我這種人,連手指都不用抬就能殺人,難道就可以不管嗎?”(引自張家山出土漢簡)
“王上怎能以自身作例子……”王烈忙拱手道,“臣等考慮不周,故而遲遲未能定稿。”
“這些大多都是在兩漢律法的基礎上修改而來,”曹操也道,“臣等之前基本都沒有參與過修法之事,本無太多經驗,很多時候只能透過討論而集思廣益,望王上體諒。”
“修法之事,本就不是一蹴而就一勞永逸之事,是我略有急躁了。”我想了想,朝他們簡單道了個歉,“我雖然設了法院,但其實很少具體給諸位建議,今天就簡單講幾條吧。”
“臣等恭聽王上訓示。”以王烈為首,廳中諸人都作洗耳恭聽狀。
我一邊思考詞語,一邊緩緩說道:“修訂法律,是國家的大事,尤其在我的新朝,國法應當是一國之本,上至君王大臣,下至男女百姓,都可管束,且一旦修成,便不應因施政者喜惡而隨意更改,如此,國家才有威有信,政令也不至於反覆。”
王烈和曹操一臉認真地聆聽,荀彧和其他官職較低者則運筆如飛地做著記載——這場景為什麼和前世單位開大會如此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