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最初形制很簡單,過去一般的火槍是用竹筒或紙筒裝上火藥然後綁縛在長槍頭近處,交鋒時點燃火藥引信,既可燒人又可刺人。這種原始火槍從嚴格意義上講,還是一種冷兵器。而陳規發明的“火槍”與眾不同,它是用粗而長的竹筒做槍管,裡面裝火藥。臨陣交鋒時,點燃火線,火藥燃放從槍管口噴射出火焰,以燒灼敵兵。這種火槍須兩人抬放,陳規在德安守禦戰中,曾用長竹竿火槍20餘條射擊從橋上攻城的敵兵,這在當時可算是火力兇猛,敵兵難以衝破這道火牆。
宋人和金人使用的管形火器,主要是這類火槍,金人又稱之為“飛火槍”。
這種管形火器還只能噴射火焰,管內直接裝填火藥,射出去的火焰,殺傷作用小,燒灼範圍有限,與裝填彈丸的槍炮相比大為遜色。但在當時條件下,比過去利用外力投擲的火器又是一大進步。它有效地使用了火藥迅速燃燒時產生的大量氣體,使槍筒內壓力驟然增加,把火焰噴射出去。
到1259年,壽春府(今安徽壽縣)創制了我國最早的,可發射“子窠”
的突火槍。這種槍是在火槍的基礎上改進而成的,也是用巨竹做槍管,管內填充火藥和“子窠”,燃放時,噴射火焰的同時射出“子窠”,所謂“子窠”
是用瓷片、碎鐵子、石子之類的東西填充的彈窩,這便是後來管形火器發射彈丸的前身。那時的“突火槍”已經具備了射擊性火器的三個基本要素——身管、火藥和子彈。這比陳規使用的“火槍”又前進了一大步,突火槍是世界上最早出現的射擊性火器。它的射程增大,響聲如雷,遠聞150餘步。後來蒙古軍也仿造突火槍的樣式,製成竹火筒。在西征中,這種新式火器立下了赫赫戰功。
竹、木製的火槍、火筒由於槍身脆弱,容易被火藥燒燬或炸裂,而且射程短,威力小,不能耐久使用,所以到13世紀末和14世紀初,正式出現了金屬製的管形火器。我國至今發現最早的金屬管形火器是1332年鑄造的一尊銅火銃,現儲存在北京中國歷史博物館內。這支銅火銃口徑為10。6厘米,長37厘米,重約14公斤,銃身鑄有銘文“綏遠討寇軍”。這支銅火銃也是目前世界上發現最早的一支銅火銃,它比歐洲最早的青銅槍還要早半個多世紀。目前歐洲人所發現的最早的一支槍是1861年在瑞典羅蘇爾特發掘出來的一種用青銅鑄造的小型瓶狀筒槍,現儲存在斯德哥爾摩的瑞典國立歷史博物館中。這支瓶形槍長只有30厘米,鑄造於14世紀後半葉。
目前我國還儲存著一支較早的金屬火槍是1351年製造的銅銃。這支銅銃的口徑為3厘米,長44厘米,重4。25公斤,銃身上有“射穿百孔,聲振九天”的銘文,是當時步騎兵用於衝鋒陷陣時的火器。這種火器份量較輕,形體短小,便於攜帶。1355年,朱元璋駐軍和州(今安徽和縣)時,有一個焦玉的人獻給朱元璋幾十支火龍槍。朱元璋命大將軍徐達試放,“火龍槍”發射起來“勢若飛龍,洞透層革”,果然威力很大。朱元璋當時高興地說:“此槍取天下如反掌,功成當封大將軍。”於是留焦玉在軍中監造火器。明初軍中各種銅火銃,多是由焦玉研究試製的。
我國古代兵器中槍、炮的區分不明確,起初也沒有一定的制式和標準。
從北宋到明代,對於拋石機、槍、炮和燃燒性火器,爆炸性火器,在概念上也沒有明確的區分,所以歸類中有不少概念交叉情況。比如拋石機叫“砲”,後來的炸彈、地雷、水雷也叫“炮”。金屬管形火器出現後,口徑大的叫炮、筒、銃;口徑小的叫槍,有的也稱筒或銃。明代兵書中說:“大者發用車,
次及小者用架、用樁、用託,大利於守,小利於戰。”由此看來,古人造槍是用於步兵、騎兵攜帶作戰,要求短小輕便,造炮則用於守城攻堅,大型炮得用車載船運或修築固定的炮臺,威力大火勢猛,足以攻克堡壘,抵禦對方的攻擊。這種大與小的區分,基本確定了後來的槍與炮的不同發展方向。
我國管形火器發展的特點是:火炮的身管由小到大,由到長形爆炸彈。火槍的身管由短到長,口徑由大到小,重量由重到輕,槍形由直槍把到曲槍把。槍和炮又都從沒有瞄準具發展到有瞄準具。總之,到了19世紀中葉,槍和炮仍然停留在前裝、滑膛、用火繩點火的階段。為了便於兵器研究,兵器專家們將古代火器中口徑大的,形體重的,步、騎兵不便持放的都歸入炮類;將口徑小,份量輕,步騎兵可以手持操縱的管形火器都歸入槍類。
明代中葉以後,各種火槍種類日益繁多。從構造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