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部分(3 / 4)

小說:土佐之夢 作者:誰與爭瘋

分藩法和開拓令。

這兩項法令的頒發,正是為了解決各藩武士過剩、國內浪人過多的問題。

在分藩法中,幕府允許各藩將領地分給非嫡系繼承人,凡獲封一萬石以上領地的親族,將可以得到幕府頒發的朱印狀,成為低於大名、高於家老的準大名。而分封領地的方式,則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是新領分知,就是撥付一部分資源和資金,讓親族召集家中無地武士和領內的浪人,在領地之外開發新田,另立一宗,成為獨立的準大名親藩:第二種是新田分知,將領內新開發的領地分封給親族,立為半獨立的新田支藩,這類新田支藩的領地只計入內高,免除一切對幕府的義務,各藩依然按照分封時的表高承擔普請勞役和戰事軍役:第三種是內分分知,屬於形式上的分封,既不從宗家獨立出去,也不授予具體的領地,只從宗家領取與分封石高收成相當的廩米,從而保持各藩領地的完整形態(類似於德11幕府御三卿),但和其餘兩種支藩相比,這類支藩在藩內的權利也要大得多,可以參與藩主相續、各藩聯姻和嫡子嗣立等關鍵決策,代替藩主出任相關的幕府役職,並且在藩主年幼時.理所當然的擔任後見。

另一項開拓令,是配合分藩法而立,也就是給各藩提供可以開拓和分知的新領。新領所在地,是陸奧以北的蝦夷島,為此秀景特地以幕府的名義上奏朝廷,仿照五畿七道的命名方式”將蝦夷島改名為北海道。

當然,關於這件事情,我曾經在返回京都前給過秀景一些提示,否則他和其餘重臣們都不一定能夠想到那塊地方。畢竟在這個時代,蝦夷島還屬於化外之地,只用來流放重罪犯人,任他們自生自滅,而且基本上都會很快的““滅,”掉。一直要等到明治初年,在戍辰戰爭中消滅了所謂的“.蝦夷共和國,”後,朝廷才會把目光投向那邊”給予“.北海道,”的命名,並且劃分為十一國八十六郡。

之所以在北海道劃1出這麼多分國”是因為這塊地方實在太大了。整個北海道,領地總面積僅次於本州島,居於日本四大島中的次席,在全國總面積中佔據了兩成還多,相當於九州島西海道的兩倍。那麼,既然西海道都能劃1出九個分國,為什麼北海道不能劃出十一個?

為了統轄這片廣大的新領,秀景等人仿照當初開發和守備陸奧地區的先例,在北海道設立了鎮守府,由親潘負責整個北海道的開拓事宜。

但是和陸奧鎮守府不同”他們並不準備設立鎮守府將軍,而是新設了一個鎮守使的名義,以免影響幕府在北海道的權威。

和可以世襲的將軍役職不同,檢非違使、鎮守使這類“.使,”號官職,按照律令制的規定是不能世襲的。

按照我原本的考慮,擔任鎮守使的最佳人選應該是義景。他的北陸道”和北海道氣候十分相近,過去後能夠很快適應下來。可是秀景卻派人送來一封親筆信,向我請求北海道鎮守使的職務。在信中他說了兩個理由,一個是義景歷練甚少,不一定能夠應付得來那些千頭萬緒的事務”也難以調解各藩開拓團之間的紛爭,而萬一他能夠做到,那麼將徹底主導北海道數十年”這於幕府的權威非常不利:第二是他自己的sī人原因,如今幕府的形勢已經穩定”諸大老和中老徹底主導了中樞,他作為親族元勳和首席大老,個人權力可以媲美當年鎌倉幕府的北條執權,可是他不願意擔負這樣的名份,也對配合我架空幕府將軍的事深感不安,因此希望能夠離開中樞,盡餘年來開發北海道,以此證明他所為完全是出於對幕府的忠誠。

除了要求這一職務,秀景還在信中回顧了三十年來一直效忠於我的情形,似乎是想為他自己這輩子作一個總結。於是我明白,他是一定要離開中樞了,很可能再也不回京都,而在有生之年,我也不一定能夠再見到他。

想到這一點,我心中忍不住湧起一陣寂寥的情緒。是啊,大家都老了,退隱的退隱,逝去的逝去,正如同秋末冬初的落葉一般漸漸凋零著。最初的三大老中,竹中重治年齡最小,卻是最早去世的一個:年齡最大的蜂須賀正勝,去年自覺時日無多,已經辭去了相判眾的名義,返回加賀領國隱居:而如今連秀景都開始考慮身後名聲的問題,他的年齡,可是比我還小一歲的啊!

還有正親町天皇,他今年已經是七十二歲的高齡,卻由於“.永貞,”

這一年號的緣故,至今還勉力支援著沒有退位隱居。上次誠仁親王邀請我前往桂離宮赴宴,就隱晦的向我提到了這個問題。

我知道,這並不是因為他急著繼位,而是考慮到正親町天皇的身體狀況。按照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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